2016年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1次考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指导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确定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试题和考试合格标准,并对其实施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016年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设《房地产交易制度政策》、《房地产经纪职业导论》、《房地产经纪专业基础》和《房地产经纪业务操作》4个科目。
注: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计算器(免套、无声、无文本编辑储存功能)。草稿纸由考试部门提供,考后收回。
2016年按照《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
各省市、地区2016年房地产经纪人报名工作待定。
2016年符合《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相应级别考试报名条件之一的,并具备下列一项条件的,可免予参加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部分科目的考试:
(一)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房地产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房地产经纪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房地产经纪操作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二)按照原《<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发〔2001〕128号)要求,通过考试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房地产经纪操作实务》科目,只参加《房地产经纪综合能力》1个科目的考试;
(三)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房地产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证书的人员;或者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高级经济师职务的人员,可免试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房地产交易制度政策》1个科目,只参加《房地产经纪职业导论》、《房地产经纪专业基础》和《房地产经纪业务操作》3个科目的考试。
备注:参加1个或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或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在报名时,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须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的业务工作年限及职业道德情况的证明材料(报名表单位意见栏内填写并加盖公章);申请免试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科目的报考人员,需提供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原人事部、建设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包含证书照片、姓名、注册号、证书编号等关键信息);续考人员还需提供往年的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地产经纪人考务费(报名费)各省略有不同,一般每科在70元左右;(仅供参考)
2016年房地产经纪人各科目合格标准预计为9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50分)。
考试科目
房地产交易制度政策
房地产经纪职业导论
房地产经纪业务操作
房地产经纪专业基础
合格线
60
领取方式:
个人领证: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单位介绍信等其他证件(根据地区要求的具体情况而定)
他人(单位)代领:凭代领人及持证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个别省禁止他人代领)
携带资料:领取须持本人身份证(护照或驾照)原件、准考证原件、若代领,代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要求的证件。(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要求以当地规定为准)
注册管理:
(三)人事部和各级人事部门对房地产经纪人员执业资格注册和使用情况有检查、监督的责任。
(四)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
(2)无犯罪记录。
(3)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注册房地产经纪人岗位上工作。
(4)经所在经纪机构考核合格。
注册证书: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三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持证者应到原注册管理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机构者,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再次注册者,除符合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外,还须提供接受继续教育和参加业务培训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