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房屋产权赠与办理房屋产权过户。
1、公证费;按房价2%缴纳;
2、评估费:按房价0.5%缴纳;
3、契税;按房价3%缴纳;
4、土地税;按房价1%缴纳;
5、所得税;按房价1%缴纳;
6、房屋产权登记费:80元。
(二)按房屋买卖办理过户。
1、契税;90平方米以下购房的按1%缴纳;90—140平方米按房价1.5%缴纳;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
2、营业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5.5%缴纳;
3、土地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
4、所得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完税额计算);
5、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交纳;
6、房屋产权登记费:80元;
房产过户给父母要交的税有:
(一)买卖过户:1.5%的契税、0.05%的印花税、差价5.5%(未满5年)的营业税、房款1%的个人所得税;
(二)赠与过户:3%的契税、0.05%的印花税;
(三)继承过户:1.5%的契税、0.05%的合同印花税、5元的权证印花税。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