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安置房过户需要的费用和手续是: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产权调换合同或房屋买卖合同、测绘调查表、平面图向当地房管部门提出申请,缴纳1.5%的契税、1%的个人所得税、1‰的印花税、5.6%的增值税、交易费、测绘费、权属登记费、取证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安置房过户收费标准
1、新建商品房住宅:3元/m2;
2、新建商品房非住宅:5元/m2;
3、二次过户住宅:6元/m2;
4、二次过户非住宅:10元/m2;
5、评估费:5‰;
6、拆迁安置住宅:3元/m2;
7、拆迁安置非住宅:5元/m2。
安置房过户需要以下材料:
1、安置房屋所有权证;
2、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
3、拆迁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
4、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
6、安置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
7、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
安置房过户手续办理流程如下:
1.房地产评估。到房屋所在地的交易大厅办理。
2.到房屋所在地的地税局办理税务。
3.办理房产证过户。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
4.领取房产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