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业务时应交验车辆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全国统一的二手车交易发票;
2.机动车登记所有人和受让方的身份证明原件;受让方为非本市户籍的,仍需提交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或者派出所开具的《北京居住证确认单》或者出示“北京通”APP电子居住证(需要申请人现场出示,截屏或者拍照均不能办理);
3.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4.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5.审核通过的《京牌小客车变更或转移登记资格申请表》。
(二)赠与公证方式
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机动车行驶证收取工本费10元/本,机动车临时号牌收取5元/张,汽车反光号牌收取100元/副。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