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买房加群,省钱不踩坑,只买对的不买贵的
■都市时报讯(记者刘玲)上周五下午,本报继续开通法律热线,侯海元律师一一为读者解答各类法律问题。在往后的每个周五下午,面临法律困惑的读者,也可以继续拨打法律热线进行咨询。
罗女士:我和丈夫有一套单位福利房,在丈夫去世以后,儿子多次怂恿,让我签了一份协议,把这套房子赠与我孙子。但我现在后悔了,该怎么办呀?
侯海元:首先,这套房子属于您和您丈夫的夫妻共同财产,您没有权利单独处分。假设您有处分的权利,鉴于您所签的合同是一份赠与合同,按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您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由于你们的赠与合同中所涉及的是不动产,而按照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权利的转移是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所以说,这套房屋的权利并未转移,您有权撤销赠与。
李女士:我和我丈夫有一套房改房,房屋产权人登记的是我丈夫。在我丈夫去世后,我妹妹说她有关系,可以帮我把房屋产权登记到我名下。所以,我就把房产证、结婚证、死亡证和独子证等所有材料都给了我妹妹。但后来,我听别人说自己不亲自去是不可能办更名的,我才知道自己被骗了。但现在我妹妹又拒绝把我的这些证件还给我,我该怎么才能把房产变更成我的名字呢?另外,我丈夫有兄弟姊妹5个,他母亲在他去世之前已经去世了,他父亲是在他之后去世的。
侯海元:您这个问题表面看是个房屋产权过户的问题,其实,这个问题是有关继承权的问题。简单说,这套房子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在您丈夫去世后,其中的一半属于他的遗产,应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也就是说,这套房子的一半是属于您的,而另一半是属于您和您儿子以及您丈夫的其他4个兄弟姊妹的。所以,有关该房能否更名以及怎么更名的问题,您需要和其他几个权利人共同商议。至于您妹妹侵占您的证件不归还,您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对方归还;当然,您也可以以遗失为名向有关机关挂失,待履行一定的程序之后重新补发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