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回迁房的概念源于拆迁货币补偿的方式,拆迁户用补偿款购置商品房与普通人购置商品房没有任何区别,都是花钱买房,购房者的身份是相同的。采取的是回迁的方式补偿,拆迁房不是商品房,不能当作商品房出卖,二者之间存在一些区别:
(二)在房价款方面,商品房与拆迁房有区别,商品房可立刻上市,且在银行做抵押停止贷款。而回迁房享用国家政策的优惠,不含土地转让金,价钱相对低廉且有小产权之说,故不享有商品房的上述权能。拆迁人以回迁房补偿被拆迁人的,补偿房屋由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参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核定价钱,并依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管理。
(三)商品房和回迁房买卖双方的关系不同,商品房的置办基础是开发商和购房者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的价款在合同中中止商定。而拆迁安排房屋的置办基础是拆迁单位和被拆迁人签署的拆迁补偿协议,在协议中进行商定。
(四)另外,拆迁的是商品房,回拆房自然是应当商品房。拆迁的是集体土地上的私房,或者是经济适用房,回拆房的性质普通不是商品房。置办回拆房一定要查清性质。经济适用房不得买卖;集体土地上的私房拆迁的回迁房,回迁房的所占土地性质,普通是划拨所得,没有交土地出让金,正式办理过户手续时,需交土地出让金。
二、购买动拆迁房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因为拆迁安置房的价格相对低廉,很多人选择购买拆迁安置房作为第一次置业的对象或者投资对象,现实生活中大多数拆迁户取得安置房时因为安置房的位置不理想或者急于变现,也会将拆迁安置房出售。但是纵观房地产市场,总体上房价是始终呈现上涨趋势,这就对卖家的心理造成一定的不平衡,特别是房价的增长呈倍数增长的情况下,对于尚未取得房产权利变更的房屋,卖家在过户前要求加价甚至以种种理由要求解除合同的情况不在少数,同时因为拆迁安置房往往涉及到拆迁户家庭财产的分割。
(一)购房资格政策的变化
如果是一个房地产市场价格平稳的时期或者卖家也愿意信守承诺,那么双方当然可以等到买家具备了购房资格后再行过户,但是如果房价有了较大的起伏卖家有了“想法”或者卖家出于其他原因不愿意再售房,买家就会陷入被动。而起诉至法院,不但费时费力,也极有可能因为限购政策而不被支持继续履行。
(二)拆迁安置房权属不清
实践中,有不少的买家在购买安置房时对于房屋属于谁、谁有资格出售并不清楚,以为有人给自己钥匙、自己住进房屋里,对方就是房屋的主人,实则不然。
很多拆迁户在取得拆迁安置房时,拆迁房尚不能办理产证,所以拆迁户在卖房时出具订房单等表明自己对房屋的权属,甚至没有出具任何证据表明自己对房屋究竟享有的是全部还是部分的权利,这就出现了这样的案子:
1、一个人卖的房子最终登记在两个人名下,而其中一个人是合法拥有房屋的人,而其不同意继续出售房屋;
2、虽然登记在一个人名下,但是其实是夫妻共有的房屋,没有登记的那个人不知道房屋出售的事宜也不同意出售房屋;
3、出售房屋的人对房屋没有权利;
4、有些人购买到的拆迁安置房的卖家非因为拆迁而取得房屋而是通过其他非法手段取得,这些卖家自己本身就无法取得房屋的权利登记,更不要谈把房屋再转让给买家;等等。以上情况,买家将陷入被动,此时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而只能解除。
(三)因卖家原因导致房屋出现无法过户之情形
(四)其他情况
实践中还出现过一些比较特殊的情况,比如卖家在三年限制转让期过世,而买家毫不知情,待到要过户时发现无法联系卖家而起诉至法院才发现这一事实的情况。
三、购买动拆迁房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尽量不要购买没有产权登记的拆迁安置房,不动产所有权以登记为主,除非极端的情况,一般来说登记产权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因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而不被支持履行的情况较少
(二)至少要符合购买拆迁安置房时的当地限购政策,就拆迁房购买者的购房资格问题,实践中存在争议,但大多数法官在考虑购房资格时会考虑,或者符合签订合同(不拘泥于网签)时的购房资格政策,或者符合主张过户时的购房资格政策,否则诉请被支持的可能性较小。
一、一般拆迁房一平米多少钱?
1、一般拆迁房一平米1000元到3000元不等
拆迁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
安置房到底是按照什么价格给拆迁户,这由双方签订的合同确认。如果拆迁房每平米的价格是按照市场价折算的,安置房每平米也应该按市场价折算;如果拆迁房每平米是按照合同价(低于市场价)计算的,安置房就不能应该按照市场价计算了。
2、拆迁房的售卖价格一般比商品房便宜
拆迁安置房的品质,物管及小区内环境等各方面,与精品楼盘相差悬殊,如果高价出售绝不会有市场,所以拆迁户也有自知知明,不可能卖得太高。
二、拆迁房与商品房有哪些区别?
拆迁房与商品房的区别包括商品房和拆迁房买卖双方的关系不同、房屋质量不同等。
1、土地性质不同
拆迁房的土地是属于划拨土地,因此与购买的商品房(商品房是由开发商取得土地是通过出让方式)是有区别的。但拆迁房如果进行了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权证,可以进行上市交易。
2、产权区别不同
商品房的产权是完整的,但是拆迁房的产权不一定完整,很多拆迁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土地,也就是没有缴纳出让金,拆迁房就不是完全产权。而商品房是完全产权,即完全的房屋权和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性质是出让,也就是缴纳了土地出让金。
3、房屋质量不同
商品房的房屋价格是随市场波动的,质量越好的而房屋越受到大家的欢迎,开发商在房屋的质量上一般不会作假,但是拆迁房往往建设利润被限制的很死,因此,建筑商往往能偷工减料就偷工减料以增加利润。
4、交易限制不同
5、享受的权利不同
商品房是完整的产权,享有该房屋的所属权包括占有、使用、处分的权利。业主可以将此房屋依法转让、出租、抵押、赠与以及继承,所以商品房于其他类型的房屋相比在价格上要高出许多,因此买受人对其享有的权利也相应的全面。
不管是农村、还是城镇,公民、单位的房屋被拆迁之后,被拆迁方都有可能会获得拆迁房,拆迁房也即俗称的安置房,此类房屋交易存在一定的限制,且即使满足了买卖的条件,拆迁房每平方米的售卖价格也通常比商品房的售卖价格低。
一、请问安置房是什么
安置房我们从字面上理解它的意思相信大家也都有一点点的额明白了吧,顾名思义就是安置用的房那么安置的对象是谁呢安置的对象就是被拆迁住户,而安置房也是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造的房屋,而值得一说的是安置房的交易必须在取得房产证过后才可以交易。而随着城市的发展政府会建立更多的安置房所以大家了解一定的安置房政策只是对以后都有好处。
二、成都安置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1、限价商品房
家庭年收入10万元以下(单身居民年收入在5万元以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购一套限价商品住房:
(1)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其中主申请人具有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城镇户口,无自有住房或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2平方米的家庭。
(2)具有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城镇户口,年满25周岁,无自有住房的单身居民。
(3)具有成都市户籍,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其中主申请人在五城区(含高新区)务工,无自有住房或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2平方米的家庭。
(4)具有成都市户籍,在五城区(含高新区)务工,年满25周岁,无自有住房的单身居民。
(5)非成都市户籍,夫妇双方或离异(丧偶)带有子女的家庭,其中主申请人在五城区(含高新区)务工,且连续在五城区(含高新区)缴纳三年以上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无自有住房的外来从业人员。
(6)在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或旧城改造中选择货币安置,其货币安置总额不超过50万元且无他处住房的低收入被动迁家庭,且符合(一)、(三)条件之一的,可以购买限价商品住房。
2、廉租住房
申请廉租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民政部门确认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家庭年收入在3.4万元以下的家庭;
(2)申请家庭成员两人以上(含两人),主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城镇户口;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
拥有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城镇户口,民政部门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单身居民或年满35周岁,且年收入低于2万元的单身居民,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可以申领租赁补贴。
3、经济适用房
成都市五城区(含高新区)内同时符合下列三项条件的家庭可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1)家庭年收入5万元以内;
(2)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主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城镇户口;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含16平方米)以下(包括已购政策性住房)且无其他用途房屋。
在征地拆迁或旧城改造中选择货币安置、货币安置总额不超过35万元且他处无住房的低收入被拆迁家庭,具备以上(1)、(2)、(3)款条件者,可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凡户籍属于我市农村,在五城区(含高新区)务工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同时符合下列三项条件的家庭可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2)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主申请人户籍属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并在五城区(含高新区)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3)无城镇自有产权住房(包括“新居工程”的安置房)及其他用途房屋。
4、公共租赁住房
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范围内用工单位组织员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成都市居住证,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2)个人年收入在公共租赁住房规定标准内;
(3)在中心城区无自有产权住房和未承租公房。
三、安置房优势
安置房之所以能在社会中存活那没有点优势是不行的,而安置房的优势主要由以下几点:
1、现房,而且早期的安置房有些地理位置比较的好,小区设备也很完善。
2、户型很好,面积又大有小可供选择。
3、房屋质量较稳定,毕竟是政府出资的,比起商人来说没有那么伤人。
4、因为以上的因素所以安置房的房价升值比较的快,不过安置房要有房产证才比较的快没房产证则价格就会很低。
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如今房产交易市场上,拆迁安置房因价格比一般商品房低而颇受购房者欢迎。但是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受法律、法规的限制,所以购置此类房屋会存在一定风险。
首先是价格风险。
其次是“共有人”风险。
通常,安置房的“共有人”是拆迁安置房买卖风险的最大制造者。共有人会以《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第4项“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及第6项“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为由,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最后是房屋性质风险。
购置拆迁安置房首先要查明安置房的性质,一般来说对已经竣工的安置房可以到开发公司或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的产权资料、土地性质等状况,如房屋尚未建造或正在建造,买家非但要承担极大的法律风险,而且还要承担安置房的具体结构、朝向、小区环境改变等不确定的风险。
一、买卖安置房可以公证吗
不需要。安置房没有房产证到公证处公证了也没有法律效应。即使公证了,也不能证明买卖是合法的,关键要看该房是否允许上市交易。没有房产证,公证处不会公证。安置房虽然没有房产证,但是可以买卖。要想排除风险,就要订立一个合法有效的书面合同,并得到房屋共有人的同意。
安置房有两类:
(一)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
(二)因房产开发等因素,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一般归属当地或区域房管所(也许现在有些地方的称谓变了)所有。那么房产证是需要通过房管所来办理的,需要按照现行的房屋平均售价的一定比例缴纳费用,然后办理产权证,但是大都没有分户的土地使用证。因此一部分拆迁安置房没有房产证。
​一、成都安置房可以买卖吗,需要注意什么
根据房地产管理法,办理了房屋产权证的房屋才能交易可以进行交易。
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2、共有产权人
在购买安置房的时候,购房者要注意该房屋是否有共有产权人,因为很多安置房都存在房屋共有人,而共有人也是房屋交易中风险的制造者。如果在进行安置房交易的时候,共有产权人没有同意而购房者不知道的话,那么该房屋的交易过程是无效的,对于购房者来说风险很大。
二、安置房买卖的条件有哪些
2、拆迁户安置房较于商品房价格来说会便宜一些,不过却存相应的风险。办理过户时所需的费用,拆迁安置房与商品房是一样的,不过还是得将国有地税补齐才可以。
3、安置房买卖办理贷款,除了拆迁户当事人,其他人是不能办理的。
三、成都安置房可以申请贷款吗
成都安置房如果有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就能贷款,如果没有就不能贷款。不过,用安置房作抵押申请贷款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能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2、有稳定的收入和工作,具备按时足额还款的能力;
3、无不良信用记录;
4、贷款机构要求满足的其他条件。
农村拆迁安置房转让的具体风险如下:
(一)房价上涨容易诱使卖方违约,按照政策的规定,卖房者要在取得房产证之日起五年后才能够将房屋过户给买房者。
(二)买方无法取得房屋再度拆迁的补偿利益,拆迁部门所支付的补偿金往往高于拆迁安置房的交易价格,而买卖双方也因此对拆迁补偿金的分配时常发生争议:卖方认为,房子还没有过户,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属于卖方;买方认为,房款已经全部结清,自己已经入住,则拆迁补偿款应当属于买方。
一、成都市安置房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浦江两岸进行的世博会拆迁。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
拆迁条件
1、符合设计规范;
2、每套房屋面积不低于45平方米;
3、要符合国家安全和技术标准,具体说要有房屋验收合格证,所有的证照应齐全,从修建到竣工都必须达到安全标准。
安置房一般不是一平方换一平方,一般都是按照1:1.1或者1:1.5的比例进行换算的,具体的是可以进行协商的。
其实,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地方政府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但如果拆迁安置房取得房权,并且没有规定限制对外出售,或者限制转让的期限已满,这样的拆迁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住宅没什么区别,这样的安置房可以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