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过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需要夫妻双方到场,属于个人财产的不需要夫妻双方到场。法律快车提醒你,出售共同房产时单独一方的处分权受到限制,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独立实施的买卖另一方可以收回房权。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房屋买卖过户卖方需要提交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原件;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
3.买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及复印件,如果是单身的话,需要去市民政局开单身证明。材料都没有问题的话,须到房产局,填写一些表格和一个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额一定要和签订合同上面的金额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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