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国有土地上房屋新建首次登记)1
一、核验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在受理窗口打印或网上下载)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核验原件;
(三)委托书,委托代理的提供,核验原件;(申请人为个人的,委托关系双方须到受理窗口当面签字委托,委托人不能到场的,须提供公证委托书)
(四)不动产权证书;(已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五)建设工程符合规划、房屋验收合格的证明,原件1套。备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红线图、建设工程跟踪监察记录卡(原: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登记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单、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表(原: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单)
(六)房屋已竣工的证明,核验原件;
1.属单位房屋:《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表》或《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表》;
2.属两层〈不含两层〉以上的私人房屋:《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表》
(七)《人防工程竣工验收表》,核验原件;(办理地下室部分的须提供)
(九)房产测绘成果,核验原件;
(十)不动产权籍调查表,核验原件;
(十一)门牌证明,核验原件;(门牌有变更的,须提交)
(十二)抵押权人同意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证明材料,核验原件。(有抵押的,须提交)
特别说明:1.《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表》或《建设工程规划条件初步核实证明》或《建设工程规划条件全面核实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改、扩建时)上的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如不一致的要到原发证部门进行名称变更(如集资建房还需到房改部门变更);2.坐落有变更的,提供门牌证明或其他变更材料。
二、办事程序:受理→发证(登簿)
三、办理时限现场申办:受理后0.5个工作日内办结(实体经济企业1小时内办结)。
四、收费项目、标准
(一)登记费(含一本证书工本费):住宅、车位、车库、储藏室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0元/件;
其中:经济适用住房:住宅0元/件;
(二)证书工本费:10元/本(每增加一位产权人加收10元工本费)。
交通指引:武鸣区内乘坐107路公交车到武鸣区政务服务中心
(四)提供土地权属证明材料,核验原件;包括:
1.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提供建设用地批复、《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结清划拨使用费的证明;
2.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提供建设用地批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结清地价款的证明、缴契税的《税收缴款书》;
4.以作价出资或入股方式取得,作价入股批准文件;
(五)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共有权证,原件1份,无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则提供:
1、建设工程符合规划、房屋验收合格的证明,原件1套。备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红线图、建设工程跟踪监察记录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单、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表或《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表》(单位房产);
(六)房产测绘成果,核验原件;
(七)不动产权籍调查表,核验原件;
(八)门牌证明,核验原件;(门牌有变更的,须提交)
特别说明:《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表》或《建设工程规划条件初步核实证明》或《建设工程规划条件全面核实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改、扩建时)上的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如不一致的要到原发证部门进行名称变更(如集资建房还需到房改部门变更);2.坐落有变更的,提供门牌证明或其他变更材料。
三、办理时限:现场申办:受理后0.5个工作日内办结。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在受理窗口打印或网上下载)
(五)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或《建设工程规划条件初步核实证明》或《建设工程规划条件全面核实证明》(含规划竣工红线图),核验原件;
(六)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或竣工验收表,核验原件;
(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验原件;
(八)《人防工程竣工验收表》,核验原件;(办理地下室部分的须提供)
(十一)房产测绘成果,核验原件;
(十二)不动产权籍调查表,核验原件。
二、办事程序
受理→发证(登簿)
三、办理时限
现场申办:受理后0.5个工作日内办结.
(一)登记费(含一本证书工本费):住宅、车位、车库、储藏室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验原件;
(七)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表,核验原件;
(八)部队同意办理登记的证明,核验原件;
(九)《人防工程竣工验收表》,核验原件;(办理地下室部分的须提供)
(十二)房产测绘成果,核验原件;
(十三)不动产权籍调查表,核验原件。
特别说明:《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表》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改、扩建时)上的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如不一致的要到原发证部门进行名称变更(如集资建房还需到房改部门变更);2.坐落有变更的,提供门牌证明或其他变更材料。
现场申办:受理后0.5个工作日内办结
(一)登记费(含一本证书工本费):住宅、车位、车库、储藏室80元/件,
非住宅550元/件;
其中:经济适用房:住宅0元/件。
(四)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含房屋所有权证及共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房屋他项权证、土地他项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等)
(五)加层部分建筑建设工程符合规划、房屋验收合格的证明,原件1套。备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红线图、建设工程跟踪监察记录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单、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表;
(六)抵押权人同意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变更证明,核验原件;(有抵押的,须提交)
(七)房产测绘成果,核验原件;
(八)不动产权籍调查表,核验原件;(不动产界址发生变化的,须进行不动产权籍调查)
(九)门牌证明,核验原件;(门牌有变更的,须提交)
特别说明:《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改、扩建时)上的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如不一致的要到原发证部门进行名称变更(如集资建房还需到房改部门变更);2.坐落有变更的,提供门牌证明或其他变更材料。
现场申办:受理后0.5个工作日内办结(实体经济企业1小时内办结)。
(一)登记费:0元/件;
(四)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含房屋所有权证及共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房屋他项权证、土地他项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等);
(五)需提供的专项材料,核验原件;
1.房屋所有权人姓名(名称)变更:房屋所有权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交姓名变更材料(如户口本等);房屋所有权人为法人的,须提交批准名称变更材料(如企业变更通知书等);
2.房屋坐落的街道或门牌号变更:须提交社区出具的门牌号变更证明;
3.房屋名称变更:须提交房屋名称编制或认定部门出具的房屋名称变更证明;
4.房屋用途变更:须提交规划部门出具的房屋用途变更证明;
5.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发生的变更:提交有关部门同意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房屋分割、合并后重新确认的房屋坐落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私房由规划出具分割、合并规划使用条件确认书;
6.权利人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交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
7.房屋面积、界址范围发生变化的:属部分土地收回引起房屋面积、界址变更的,提交人民政府收回决定书;因自然灾害导致部分房屋灭失的,提交部分房屋灭失的材料;其他面积、界址变更情形的,提交有权机关出具的批准文件;
(六)门牌证明,核验原件;(门牌有变更的,须提交)
(七)抵押权人同意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变更证明,核验原件;(房屋、土地有抵押的,须提交)
(八)完税凭证或减免税凭证,核验原件;
(十)房产测绘成果,核验原件;(房屋分割、合并的,须提交)
(十一)不动产权籍调查表,核原件。(界址发生变化的,须进行不动产权籍调查)
三、办理时限:现场申办:受理后0.5个工作日内办结(实体经济企业1小时内办结)。
四、收费项目、标准(一)登记费:0元/件;
不动产变更登记(换发不动产权证书)7
(五)门牌证明,核验原件;(门牌有变更的,须提交)
(六)抵押权人同意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变更证明,核验原件;(房屋、土地有抵押的,须提交)
(七)自办证:涉及多个用途的,须提交房产测绘成果,核验原件;
(八)不动产权籍调查表,核验原件。(不动产界址发生变化的,须进行不动产权籍调查)
(八)不动产权籍调查表,核验原件。(不动产界址发生变化,须进行不动产权籍调查)
(九)不动产权证查档证明,房屋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查档证明(系统无法核实的需提供),核原件。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六)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同意更正的证明,核验原件;(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需提交)
(七)不动产权籍调查表,核验原件;(不动产界址发生变化的,须进行不动产权籍调查)
(八)抵押权人同意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证明,核验原件;(有抵押的,须提交)
(九)抵押更正情况材料,核验原件;(申请登记时有抵押,按《变更抵押登记材料清单》提交材料,同时申请办理变更抵押登记)
(十)处于预告登记的,需提供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办理更正登记的书面意见,核验原件;
(十一)门牌证明,核验原件。(门牌有变更的,须提交)
(四)不动产权属证书;(1.房屋所有权证及共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2.房屋灭失无法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及共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公告)
(五)城区人民政府要求注销不动产权证书的嘱托函及不动产权证书,核验原件;(列明要注销登记的宗地号、证书号、权利人、面积等内容,收回的不动产权证书列表;不能收回不动产权证书的单列,并要求登记机构公告作废不动产权证书)
(六)城区人民政府法人代表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核验原件;
(七)城区人民政府送达人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的证明文件,核验原件;委托其他人送达的,应当提交委托送达函及有效身份证明,核验原件。(委托送达函须盖城区人民政府公章)
(八)拆迁补偿协议书,原件1份。
登记费:0元/件。
不动产注销登记(依申请)11
(四)不动产权属证书,核验原件;(1.房屋所有权证及共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2.房屋灭失无法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及共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公告)
(五)需要提供的专项材料,核验原件:
1.不动产灭失的情况说明;(因房屋实体损毁、灭失申请注销的提交)
2.征地拆迁部门出具的房屋已完成拆迁补偿的证明;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消灭的证明;(根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提交此项材料)
4.权利人放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提交权利人放弃权利的书面文件;设有抵押权、地役权或已经办理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的,需提供抵押权人、地役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查封机关同意注销的书面材料;
(六)政府收回国有土地的批准文件,核验原件。(在征地公告发布前,政府下发的收回国有土地文件,由拆迁部门或政府提供)
(四)需要提供的专项材料,核验原件:
1.异议登记
(1)主张异议登记的证据材料或证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材料;
(2)证明对登记的不动产权利有利害关系的材料;
2.异议注销登记
不动产登记证明。
异议登记:受理→发证(登簿)
注销异议登记:受理→发证(登簿)
现场申办:0.5个工作日办结;
登记费(含一本证书工本费):
异议登记:非住宅275/件,住宅、车位、车库、储藏室40元/件;
注销异议登记:0元/件。
(四)不动产权属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及共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五)房屋买卖的提供买卖合同,核验原件;
(六)完税凭证或减免税凭证,核验原件;
(七)门牌证明,核验原件;(门牌有变更的,须提交)
(八)划拨土地上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动迁房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时需先办理划拨土地补办出让手续;
(九)划拨土地上:属于单位用地或私人自建房已办理土地登记的,需提供出让的批复、出让合同或补充协议、出让金缴款凭证、用地红线图等材料,核验原件;
(十)不动产权籍调查表,核验原件;(不动产界址发生变化,或界址无变化但未进行过权籍调查或无法提供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的,须进行不动产权籍调查)
(十一)若存在异议登记的,申请人需提供知悉异议登记存在并自担风险的书面承诺。
特别说明1、学校、部队、公安部门的不动产转移,需单位出具不在管理区范围内的证明;2、监护人转让未成年人名下不动产,需签署《未成年权益保证书》;3、需公告的事项,公告期不计入办理时限;4、坐落有变更的,需提供门牌证明或其它变更资料;5、适用个人所得税分税种计算的,请提供原取得房产的合法票据、支付装修费用、贷款利息明细及其他费用发票,取得房产时缴纳的税费完税凭证。
受理→发证(登簿)
现场申办:受理后0.5个工作日内办结(通过“24小时不打烊”模式办理,系统审核不能通过的)
(四)不动产权属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及共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五)赠与合同或赠与公证书或生效法律文书,核验原件;
(七)划拨土地上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动迁房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时需先办理划拨土地补办出让手续;
(八)划拨土地上:属于单位用地或私人自建房已办理土地登记的,需提供出让的批复、出让合同或补充协议、出让金缴款凭证、用地红线图等材料,核验原件;
(九)若存在异议登记的,申请人需提供知悉异议登记存在并自担风险的书面承
诺,核验原件;
(十)门牌证明,核验原件;(门牌有变更的,须提交)
特别说明:1、学校、部队、公安部门的不动产转移,需单位出具不在管理区范围内的证明;2、监护人转让未成年人名下不动产,需签署《未成年权益保证书》;3、需公告的事项,公告期不计入办理时限;4、坐落有变更的,需提供门牌证明或其它变更资料;5、亲属关系证明:1.无偿赠与配偶的,提交结婚证,核验原件;
2.无偿赠与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的,提交户口本或者出生证明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人民法院调解书或者其他部门(有资质的机构,如公安机关、民政部门等)出具的能够证明双方亲属关系的证明资料,核验原件;
3.无偿赠与非亲属抚养或赡养关系人的,提交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人民法院调解书或者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抚养(赡养)关系证明或者其他部门(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双方抚养(赡养)的证明资料。
二、办事程序:受理→发证(登簿)
(一)登记费(含一本证书工本费):住宅、车位、车库、储藏室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二)证书工本费:10元/本(每增加一位产权人加收10元工本费)。
不动产转移登记(析产)15
(五)析产协议或生效法律文书,核验原件;
(六)属于离婚析产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核验原件;
(七)完税凭证或减免税凭证,核验原件;
(十)若存在异议登记的,申请人需提供知悉异议登记存在并自担风险的书面承诺,核验原件;
特别说明:1、学校、部队、公安部门的不动产转移,需单位出具不在管理区范围内的证明;2、需公告的事项,公告期不计入办理时限;3、坐落有变更的,需提供门牌证明或其它变更资料。
受理→发证(登簿)
现场申办:受理后0.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生效法律文书,核验原件;
(七)增值税发票,核验原件;
(九)划拨土地上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动迁房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时需先办理划拨土地补办出让手续;
(十)划拨土地上:属于单位用地或私人自建房已办理土地登记的,需提供出让的批复、出让合同或补充协议、出让金缴款凭证、用地红线图等材料,核验原件;
(四)不动产权属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及共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五)不动产增减共有人协议书,核验原件;
(六)结婚证明,核验原件;
(七)抵押权人同意增加配偶为共有人的证明,核验原件;(已办理银行抵押的需提供)
(八)若存在异议登记的,申请人需提供知悉异议登记存在并自担风险的书面承诺,核验原件;
特别说明:1、学校、部队、公安部门的不动产转移,需单位出具不在管理区范围内的证明;2、需公告的事项,公告期不计入办理时限;3、坐落有变更的,需提供门牌证明或其它变更资料。4、减少共有人的(划拨土地上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动迁房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时需先办理划拨土地补办出让手续;房改房:提供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申请表和已购公有住房公摊面积实交款核定表,全额集资房:提供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申请表。
(五)继承、遗赠的提供经公证的材料或生效法律文书,核验原件;
二、办事程序:受理→发证(登簿)
(四)被拆迁房屋的不动产登记注销证明,核验原件;
(五)用于补偿的房屋不动产权属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及共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六)增值税发票、完税凭证或减免税凭证,核验原件;
(七)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或拆迁交换协议书)及拆迁补偿安置确认书,核验原件;
(八)房屋拆迁许可证,核验原件;
(九)房屋拆迁公告,核验原件;
(十)拆迁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经确认的复印件。
(十一)开发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经确认的复印件。
(十二)若存在异议登记的,申请人需提供知悉异议登记存在并自担风险的书面承诺,核验原件。
(五)不动产互换合同或不动产出资入股协议,核验原件;
(六)增值税发票、完税凭证或减免税凭证及《房产申报单》,核验原件;
(八)划拨土地上:属于单位用地或私人自建房已办理土地登记的,需提供出让的批复、出让合同或补充协议、出让金缴款凭证、用地红线图等材料,核验原件;
(九)不动产权籍调查表,核验原件;(不动产界址发生变化,或界址无变化但未进行过权籍调查或无法提供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的,须进行不动产权籍调查)
特别说明:1、学校、部队、公安部门的不动产转移,需单位出具不在管理区范围内的证明;2、监护人转让未成年人名下不动产,需签署《未成年权益保证书》;3、需公告的事项,公告期不计入办理时限;4、坐落有变更的,需提供门牌证明或其它变更资料。
(五)企业改制文件(核对政府或主管部门<集体所有企业使用>批准企业改制材料原件),核验原件;
(八)土地出让批准材料,核验原件;(涉及补缴土地出让金的:需提供出让的批复、出让合同、出让金缴款凭证、用地红线图等材料<属于划转的不需提供此项>)
(九)工商登记变更证明材料,核验原件;
(十)抵押权人同意改制的证明,核验原件;(土地、房屋有抵押的,须提交)
(十一)不动产权籍调查表,核验原件;(不动产界址发生变化,或界址无变化但未进行过权籍调查或无法提供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的,须进行不动产权籍调查)
(十二)若存在异议登记的,申请人需提供知悉异议登记存在并自担风险的书面承诺,核验原件;
现场申办:受理后0.5个工作日办结(实体经济企业1小时内办结)。
不动产转移登记(无偿划拨)22
(五)无偿划拨文件,核验原件;(财政部门或国资部门批文、无偿划拨单等。政府同意划转<调拨>的批复国有资产<土地>之间的划转、调拨须提供)
(八)抵押权人同意划转的证明,核验原件;(土地、房屋有抵押的,须提交)
(十)若存在异议登记的,申请人需提供知悉异议登记存在并自担风险的书面承诺,核验原件。
(五)个人要求退房并注销原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报告,核验原件;(有配偶的须共同签名)
(六)房改部门的房改退房审批意见:《南宁市武鸣区职工退房退款申请表》、《南宁市武鸣区直管公房住户申请退房审批表》,核验原件。
(四)提供直管公有住房出售证明材料,核验原件;(提交材料包括:直管公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务证明书、《南宁市职工以成本价购买直管公有住房合同书》、房屋所在楼栋房号编排表<以上材料皆由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
(五)购房收款收据,核验原件;
(六)若存在异议登记的,申请人需提供知悉异议登记存在并自担风险的书面承诺,核验原件。
(四)购房合同及交款有效凭证,核验原件;
(五)抵押权人出具同意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证明,核验原件;(已办理抵押,须提交)
(六)部队同意办理登记的证明,核验原件;
(七)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核验原件;
(八)契税完税证明,核验原件;
(五)房屋买卖合同,核验原件;
(六)增值税完税凭证或减免税凭证,核验原件;
(八)拆迁补偿协议书(享受拆迁减免契税优惠政策),核验原件;
(九)若存在异议登记的,申请人需提供知悉异议登记存在并自担风险的书面承诺,核验原件;
特别说明:1、通过“24小时不打烊”业务办理,系统审核不能通过的,需现场申办。如本人不能亲自到场申请办理,需提供公证委托书;2、监护人转让未成年人名下不动产,需签署《未成年权益保证书》;3、坐落有变更的,需提供门牌证明或其它变更资料;4、转让方原取得房产的合法票据、支付装修费用、贷款利息明细及其他费用发票或其他有效凭证(选用清算方式申报)。
现场申办:受理后0.5个工作日内办结(通过“24小时不打烊”模式办理,系统审核不能通过的)。
(二)不动产权属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及共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三)法人、受托人身份证,核验原件;
(四)房屋买卖合同,核验原件;
(五)增值税完税凭证或减免税凭证,核验原件;
(六)营业执照,核验原件;
(七)属于划拨土地的,需提供出让的批复、出让合同或补充协议、出让金缴款凭证、用地红线图等材料,核验原件;
(八)不动产权籍调查表,核验原件;(不动产界址发生变化,或界址无变化但未进行过权籍调查或无法提供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的,须进行不动产权籍调查)
(十)企业委托书,核验原件;
(十一)生效法律文书(通过法律文书处置不动产时须提供),核验原件;
(十二)企业改制文件(政府批准企业改制材料,工商登记变更材料。企业改制须提供),核验原件;
(十三)无偿划拨文件(财政部门或国资部门批文、无偿划拨单等。政府同意划转<调拨>的批复国有资产<土地>之间的划转、调拨须提供),核验原件;
(十五)在建工程转让,须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工程投资审计报告》(需完成工程量的25%),核验原件。
现场申办:受理后1小时办结。
(三)委托书,委托代理的提供,核验原件;(申请人为个人的,委托关系双方须到受理窗口当面签字委托,委托人不能到场的,须提供公证委托书)
(五)主债权合同,核验原件;(抵押权人为企业以及其他组织的,债权债务双方必须签订经济往来合同且在经济合同为债权人的。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转一般抵押权登记的无需提供)
(六)抵押合同,核验原件;(主债权合同中包含抵押条款的,可以不提交单独的抵押合同书;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转一般抵押权登记的无需提供抵押合同)
(七)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已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或者抵押权预告登记转一般抵押权登记的提供)
现场申办:受理登记后1小时内办结(通过“24小时不打烊”模式办理,系统审核不能通过的)。
登记费:住宅、车位、车库、储藏室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其中:抵押权人为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0元/件。
(五)主债权合同,核验原件;(抵押权人为企业以及其他组织的,债权债务双方必须签订经济往来合同且在经济合同为债权人的。)
(六)最高额抵押合同,核验原件;
(六)抵押合同,核验原件;
(七)不动产在建工程抵押调查表,核验原件;
(八)在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验原件;
现场申办:受理登记后1小时内办结。
(五)不动产他项权证明;(含房屋他项权证书、土地他项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六)变更证明或变更协议,核验原件;(①变更证明包括抵押当事人名称<姓名>变更;②变更协议包括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及数额(最高债权额)、担保范围(债权范围)、债务履行期限(债权确定的期间)、抵押权顺位等发生变更的。)
(七)已设立其他抵押权的须提交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文件,核验原件;
(八)对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主债权尚未确定的承诺,核验原件(最高额抵押权变更的须提供);
(九)属在建工程房屋细分或合并的,须提供不动产在建工程抵押调查表,核验原件;
(六)抵押担保的主债权已转让证明,核验原件;
(七)抵押人知情说明,核验原件;(抵押人知道抵押权转移的书面材料)
(八)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的,还需提供:对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主债权尚未确定的承诺;部分债权转移的材料、当事人约定最高额抵押权随同部分债权的转让而转移的材料,核验原件;
(三)委托书,委托代理的提供,核验原件。(申请人为个人的,委托关系双方须到受理窗口当面签字委托,委托人不能到场的,须提供公证委托书)
(四)继承、受遗赠的,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生效法律文书,或经登记机构出具的《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继承材料查验结果意见书》,核验原件;
(五)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核验原件;
(六)抵押权预告登记转移的,需提供主债权转让的合同和已经通知债务人的材料,核验原件;
(七)抵押权人同意办理预告登记转移的证明,核验原件(已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的需提供)。
二、办理程序
(三)委托书,委托代理的提供,核验原件;(申请人为个人的,委托关系双方须到受理窗口当面签字委托,委托人不能到场的,须提供公证委托书)
(四)房屋坐落、权利人姓名(名称)变更等证明材料,核验原件;
(五)担保主债权数额或债务履行期限变更证明材料,核验原件。(已设立预告抵押的需提供)
(四)市场运作房购房合同或集资建房合同,核验原件;
(五)危旧房改住房改造的住房须提供《准购证》,核验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六)预告登记约定,核验原件;
(七)属于楼栋第一户办理的,还须提供:
1.《国有土地使用证》,核验原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验原件;
3.不动产测绘调查表,核验原件。
特别说明:此类业务通过南宁市不动产登记综合服务平台受理。
网上申办,现场交件:受理后0.5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主债权合同,核验原件;
(五)抵押合同,核验原件;
(六)预告登记约定协议,核验原件。
(四)不动产权属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及共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核验原件;
(五)不动产买卖合同,核验原件;
(六)预告登记约定协议,核验原件;
(七)抵押权人同意办理转移预告登记的证明,核验原件(已办理抵押的需提供)。
(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核验原件;
(三)委托书,核验原件;(委托代理需提供)
(四)不动产权属证书,核验原件;(已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五)不动产现售调查表,核验原件;
(七)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含规划竣工红线图),核验原件;
(八)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或竣工验收表,核验原件;
(九)《人防工程竣工验收表》,核验原件;(办理地下室部分的需提供)
(十)测绘报告,核验原件;
(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验原件;(须比对原件)
(六)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含规划竣工红线图),核验原件;
(七)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或竣工验收表,核验原件;
(八)《人防工程竣工验收表》,核验原件;(办理地下室部分的需提供)
(九)测绘报告,核验原件;
(十)不动产现售调查表,核验原件;
(十一)房改部门出具的业务证明书,核验原件;
(三)委托书,核验原件。(委托代理需提供)
(四)商品房(保障性住房)买卖合同,核验原件;
(五)增值税发票(购房发票)、完税凭证或减免税凭证,核验原件;
(六)南宁市武鸣区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核验原件。(保障性住房需提供)
特别说明:1、落宗出图时,不动产登记机构无法查到测绘报告或无买卖合同的,再通知申请人提供房屋分层分户图,核验原价;2、坐落有变更的,提供门牌证明或其他变更材料,核验原件;3、在拆迁范围内的需提供不在拆迁范围的证明,核验原件。
二、办理程序。
现场申办:受理后0.5个工作日办结(通过“24小时不打烊”模式办理,系统审核不能通过的)。
(四)不动产权属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核验原件;
(五)购房款收款收据,核验原件;
(六)房改办同意出售房屋的证明材料,核验原件;
(七)需提供的专项材料:
职工购买房改房个人转移登记材料,核验原件;(武鸣县/区出售国有住房核定产权通知书、武鸣县/区公有住房出售批准书、按经济适用住房价售房计算表);
(八)若存在异议登记的,申请人需提供知悉异议登记存在并自担风险的书面承诺,核验原件。
(四)《房屋所有权证》,核验原件;(计价比例按30%折算的需提供个人房产证原件,计价比例按60%折算的不须提供原件)
(五)职工购买房改住宅底层封闭架空层(杂物房)合同书,核验原件;
(六)购房款收款收据,核验原件;
(七)房改办同意出售房屋的证明材料,核验原件;
(八)需提供的专项材料:
职工购买房改房个人转移登记材料,核验原件;(武鸣县/区出售国有住房核定产权通知书、武鸣县/区公有住房出售批准书);
(九)登记审核过程视情况需补充提交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第一栋第一户核验原件,进行备注。最后一户交原件,收回注销;
(四)不动产权属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核验原件。
(五)职工全额集资建房合同,核验原件;
(六)南宁市武鸣区全额集资住房实际缴款计算表,核验原件
(九)若面积与预售面积发生变更的,还须提供相应购房发票,核验原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网上申办,现场交件:受理后0.5个工作日内办结
(一)登记费(含一本证书工本费):住宅、车位、车库、储藏室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四)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合同,核验原件;
(五)职工市场化运作方式建设住房项目分户确认表,核验原件;(经组织建房单位和自治区房改办盖章确认,一户一表)
(六)土地有抵押的需抵押权人出具同意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的证明,核验原件;
(八)若面积与预售面积发生变更的,还须提供相应购房发票及税票,核验原件。
网上申请,现场交件:受理后0.5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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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南宁市武鸣区发展和改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