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水县走马江家坪项目区房屋征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3月28日
修水县走马江家坪项目区
房屋征收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园区布局,服务园区企业,规范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操作程序,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征收工作平稳有序推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城市房屋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和《修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修水县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修府办发〔2016〕3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征收范围及工作期限
征收范围:修水县走马江家坪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所涉及的宁州镇走马村9、10、11组所有房屋。
征收期限:2021年4月1日-2021年5月10日。
三、组织机构和责任分工
为确保房屋征收工作顺利实施,成立修水县走马江家坪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冷芬华县委常委、修水工业园党工委书记
副组长:冯美鑫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卢海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吴干金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修水工业园管委会主任
熊远江宁州镇党委书记
成员:徐震宁州镇人民政府镇长
巢小虎县公安局副局长
梁雄飞县住建局副局长
高自水县工信局副局长
卢正秋县征收办副主任
吴晓勇修水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熊骁宇修水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丁放雄县城管局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桂瑞桥宁州镇党委副书记
翟磊锋宁州镇党委委员、常务副镇长
樊震宇宁州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朱小辉宁州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余丁春宁州镇二级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1个综合协调办公室和6个工作组(详见附件1),综合协调办公室设修水工业园吴都项目区辉运公司,熊远江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本次拆迁的日常推进调度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房屋评估公示(2021年3月23日-3月30日)。由评估公司对去年已评估房屋情况进行集中公示7天,并根据群众反映进行复核,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二)协议签订及房屋拆除阶段(2021年4月1日-2021年5月10日)。工作组成员上户核对评估报告,确定安置人口和安置面积,清点附属物并计价,进行相互找差结算。耐心细致地做好被征收户思想工作,详细地回复被征收户提出的一些政策性问题,确保被征收户顺利签字。被征收户在签订协议并领取征收补偿费后1个星期内必须搬迁完毕。为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房屋必须由拆迁公司统一组织机械拆除,不允许任何被征收户自行拆除。尽量为被征收户解决一些过渡安置中的实际困难。
(三)汇总建档阶段(2021年5月11日-5月20日)。征收工作结束后,各工作组分户建立档案,每户档案中的征收协议、评估报告、附属物补偿清单等资料汇集齐全,并以工作组为单位填好征收补偿安置汇总表,最后交县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存档。
五、征收安置补偿办法
按照《修水县走马江家坪项目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修府办字〔2021〕12号)执行。
六、工作方法
(一)实行包干负责制。各工作组必须按照“六包三比”(包宣传发动、包房屋评估、包政策解释、包协议签订、包房屋拆除、包社会稳定;比工作进度、比政策把握、比维护稳定)的原则实行包干负责,积极稳妥地开展征收工作。
(二)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干部职工及亲属必须带头,并由其所在的单位包干负责,严格执行所在单位“一把手”负责制。
(三)实行每日调度制。各征收工作小组必须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并严格抓好落实,以确保征收进度。县纪委监委、县联合督查办牵头成立督查组,每日对干部到岗到位及工作进度进行督查,每周对责任单位工作进度进行调度、排名,并对连续排名落后的单位进行通报。
七、工作要求
(三)统一标准。房屋征收必须严格按《修水县走马江家坪项目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执行,未涉及的事项,须报请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附件:1.修水县走马江家坪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领导小组“一办七组”分工安排
2.修水县走马江家坪项目房屋征收责任分工表
附件1
修水县走马江家坪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领导小组“一办七组”分工安排
一、综合协调办公室
主任:熊远江
成员:徐震、桂瑞桥
二、政策咨询组
组长:梁雄飞
成员:卢正秋、张雪峰
责任单位:县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职责:房屋征收政策咨询与解释
三、征收第一工作组
组长:桂瑞桥
副组长:卢正秋、周天才
成员:陈胜、余春金、姚木生、王文戈、程华
黄秋林、许鑫子、匡登科、信宁公司5人
负责范围:走马10组中的黄良富至陈氏祖堂部分(含11组黄庐山),共28栋39户。
四、征收第二工作组
组长:翟磊锋
副组长:吴晓勇、黄一魏
成员:胡红云、查萍萍、黄望臻、熊远芳、杨章清、
王可生、冷山勇、沈青旻、信宁公司5人
负责范围:走马9组中的郑爱华至钟平生部分(含11组郑福如),共25栋28户。
五、征收第三工作组
组长:樊震宇
副组长:丁放雄、吴文贵
成员:方衍荣、樊卡军、黄俊仁、章白云、杨章清
汪平、卢奕、肖宏翔、时代公司5人
负责范围:走马10组、11组中的陈贵保至罗时富至陈先勇部分,共24栋44户。
五、征收第四工作组
组长:朱小辉
副组长:熊骁宇、吴瑞朝
成员:方忠于、朱沙平、刘鑫宇、樊瑶、戴其斌
余冰峰、黄婧妩、戴有教、时代公司5人
负责范围:走马9组饶明生地块及10组黄家、11组张德华至温爱忠沿线(含移民组),共30栋68户。
六、征收第五工作组
组长:余丁春
副组长:高自水、韩勇
成员:戴忠平、石学军、周艳琴、彭望林、余平
张德华、丁山、徐武装、查羿盟、天丰公司5人
负责范围:走马9组何家、王家庄、10组11组韩家等靠河外线部分,即从何宗国至陈绪庆至韩氏祖堂,共32栋51户。
七、后勤保障组
组长:樊婵媛
成员:彭春花、饶光明、温竹根、孔艳玲
附件2
修水县走马江家坪项目房屋征收责任分工表
组别
组长
成员
征收对象户主姓名
备注
一组
组长:桂瑞桥副组长:卢正秋
周天才
陈胜、余春金
姚木生、王文戈
程华、黄秋林
许鑫子、匡登科
信宁公司5人
黄庐山、黄良富、黄林(黄水根)、韩其德(韩秋生)、韩秋根、卢发春(卢勇)、卢发东(卢伟)、卢军、林常禄、林常福、林常平、林常青、吴良勇(吴小春)、张铁生、罗会满(罗石兵)、罗时贵(罗鑫、罗波)、罗时富(罗欢欢)、韩小华、龙希禄、龙希福、龙光保、张佑琴(张金华)、张任华(张勇华)、陈水生、陈先进、陈先元、陈先明、陈氏祖堂
10组黄良富至陈氏祖堂部分(含11组黄庐山),共28栋39户
二组
副组长:吴晓勇
黄一魏
胡红云、查萍萍
黄望臻、熊远芳
杨章清、王可生
冷山勇、沈青旻
温宗荣(温列生)、温钦山、梅金平、温宗贵、温海文、温宗华(温竹根)、温宗富、温波、温飞、廖新堂、廖小林、廖小明、饶小明、饶林(饶根)、饶立兴、饶春生、万寿宫、走马教堂、邓俐红、郑福如、郑爱华、郑姣林、郑爱仁、胡诗义、钟平生
9组郑爱华至钟平生部分(含11组郑福如),共25栋28户
三组
组长:樊震宇副组长:丁放雄
吴文贵
方衍荣、樊卡军
黄俊仁、章白云
杨章清、汪平
卢奕、肖宏翔
时代公司5人
陈贵保、周炳生、吴发本(吴会渠)、吴寿本(吴财本)、吴福本(吴东保、吴东来)、查益清、查福东(查福民)、周万江、刘石金、刘移民(刘星星)、周清华(吴国凤)、郭才文(郭平、郭勇)、杨金平(杨多多)、罗嗣玉及母亲、罗嗣金、龙加宝(龙光强)、熊任忠(任亦奇及母亲)、杨秋莲、龙加文(肖龙)、周春花(龙峰、龙飞)、陈山勇(陈山花)、陈绪红、陈乐华(陈金刚)、韩冬生(韩星星)
10组、11组陈贵保至罗时富至陈先勇部分,共24栋44户
四组
组长:朱小辉副组长:熊骁宇
吴瑞朝
方忠于、朱沙平
刘鑫宇、樊瑶
戴其斌、余冰峰
黄婧妩、戴有教
张德华(张淼金)、周衍木(周先良)、周先明(梁振莲)、周衍堂(周文贵)、徐勋富、徐勋贵(徐胜)、徐小平(徐佛清)、周华(周伟)、周庆华(周衍波、周衍利)、黄国强(黄伟华)、张先满(张飞、张明)、张先发、张德春、罗招金(罗飞跃、罗绪富)、温爱忠(温钦莲)、熊任华(熊胡云)、黄维财(黄水根)、黄财友(黄冬云、石国莲)、黄才林(黄秋云、黄易山)、黄英根、黄英国(黄小春、况仙桃)、黄才兴(黄琴)、温秋生(温木林、温竹林)、温氏祖堂、饶明生(饶小兵、饶小春)、饶明亮(饶兴、饶界)、饶小见、温承生(温小春、温小林、温小平)、饶明友(饶小华、饶飞、饶国平、饶江山、谢幼和)、饶氏祖堂
9组饶明生地块及10组黄家、11组的张德华至温爱忠沿线(含移民组),共30栋68户
五组
组长:余丁春副组长:高自水
韩勇
戴忠平、石学军
周艳琴、彭望林
余平、张德华
丁山、徐武装
查羿盟
天丰公司5人
韩星星、韩氏祖堂、韩秋生、韩帅、韩春生(韩笑及母亲)、韩三勇(韩斗辉)、韩小春、韩小宁、韩奎茂、罗木林(罗平)、罗木春、聂昌华(陈先同)、陈先富(陈绪宝)、陈绪庆(陈小兵)、陈根宝(陈小川及母亲)、谢春根、谢由根、陈华林(陈健伟、陈高明)、陈华宜(陈浩淼)、谢帮发(谢由文)、钟国才(钟丰华)、钟健华、钟运贵(钟庆华)、邓九生、邓由华、程金花、徐小检(徐奥玲、涂开莲)、何宗国(何从淼)、温达莲、何小兵、何小林、何宗发(何海峰)
9组何家王家庄、10组11组韩家等靠河外线部分,从何宗国至陈绪庆至韩氏祖堂,共32栋51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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