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明当年100万购买的房子,现在以200万卖出。
如果按照1%征收个税,则需要缴纳2万元个税;但如果按照差额20%征收个税,则需要缴纳20万元的个税。
这种情况,想都不用想,小明肯定会选择前者,只需要缴纳2万元个税。
而如果小红当年195万买的房子,这几年房价没怎么涨,现在以200万卖出。
按照前者,需要缴纳2万元的个税;但如果按照后者,则只需要缴纳1万元的个税,是不是后面的一种方式更划算?
当然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小刚当年500万买的房子,现在还是500万卖出,那就不存在差价,按照据实征收,需缴纳的个税为0。
所以,能省则省吧!
就拿我们身边一位朋友的亲身案例来看下!
朋友小李2018年9月在佛山购买了一套总价139万元的商品住宅,今年3月其以157万元的价格卖出(不满五唯一)。
按照个税的两种征收方式,其最少要缴纳个税1.57万元、最多3.6万元!
不过,聪明如他,当他向税局提供了当年的购房发票,和这几年还的贷利息证明及清单后,其个税直接扣减为0,相当于免征。
△银行利息情况说明(小李提供)
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同一城市范围是指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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