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予房产税二是受赠方属于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个人所得税等;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以及其他情形取得赠与的受赠人应征收契税,同时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应按照“其他所得”项目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赠予房产税也就是说,房产赠与是房屋所有权人将自己的房屋无偿给予他人的行为,接受赠与的人由赠与人自行决定,法律没有限制,房产赠与可以附条件,房产赠与是在赠与人生前就将自己财产给予他人并办理实际交付生效。赠与的房屋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之前,即在交付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交付后不得撤销。
赠予房产税继承行为法律约束是解决或调解生者继承死者的财产行为关系,所适应的法律是继承法,属家庭成员之间或遗嘱指定的其他成员之间的财产继承的法律关系,也就是解决法定继承人、或非法定继承人财产继承问题。继承法规定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等亲属。而继承的方式可以是遗嘱或立书指定继承人,没有遗嘱或立书的按照法定程序继承。
赠与和继承行为不同,所适用的法律不同,也取决于处理税收法律关系所适应的赠与和继承的税收规定不同。
在某案例中,一名死者生前立书指定将房产赠与其子,约定在辞世后方可过户给予,具有“继承”法律特征,约定“辞世后方可过户给予与”的本质,注定了“赠与”法律行为失效。
税收对继承行为的优惠政策有约束,继承行为的税收优惠,并不是所有的继承行为都享有。
赠予房产税我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范围为:配偶、子女、父母和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作为法定继承人,依据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还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等。
赠予房产税因此,税法对于继承行为的税收法律关系具有相应的约束调整。适用税收在契税、个人所得税等方面的多项优惠仅限于法定继承的继承人。例如,乔某在生前立遗嘱将自己的价值100万元的住房分别指定由儿子乔老大继承50%,乔老大的儿子继承30%,乔老八(早年已抱养给王某,收养关系成立)继承20%,司法公证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