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继承的二手房出售时税费有何不同?
1.赠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的规定,受赠方在接受房产赠与时需按照3%-5%的比例缴纳契税。而在出售通过赠与方式获得的二手房时,若房产持有不满两年,除了需要缴纳增值税(全额征收或差额征收,具体视房屋原值及增值情况而定),还需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以财产转让所得为基数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另外,如果赠与房产的价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税务机关有权进行评估并据此征税。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3.《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
如何理解及适用二手房买卖的“差额征税”原则?
“差额征税”原则在二手房买卖中主要适用于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根据这一原则,卖房人在出售二手房时,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并非基于房产的全额销售额,而是基于房产转让所得的差额部分。具体计算方法是:房产转让收入(即实际成交价)减去房产原值及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再按照相应的税率进行计税。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了“财产转让所得”属于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范围,第六条则规定了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中第十四条明确:“财产转让所得,按照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纳税。”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中提到,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同时规定,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而对于非上述情况的二手房交易,通常就要按照“差额征税”的原则来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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