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官网截图:
具体通告内容如下:
通告
一、合肥2016年10月2日限购政策:
二、合肥住房限购执行有关情况说明
2016年10月28日,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发布《合肥市住房限购政策执行过程中有关问题解答》,就住房限购政策执行过程中有关问题解答如下:
1.关于户口登记在集体户的居民家庭购房资格问题
凡10月2日前户口登记在集体户的居民,与本市区户籍家庭具有相同购房资格;
10月2日后因转业、退伍、复员原因将户口登记在集体户的军队转业、退伍军人,与本市区户籍家庭具有相同购房资格;
10月2日后户口登记在集体户的居民家庭,且期满一年后,与本市区户籍家庭具有相同购房资格。
2.关于居民个税和社保补缴及核查问题
购房资格核查中,对于追溯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保缴纳证明不予认可。
3.关于缴纳省直社保是否限购问题
对能提供近2年内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省直社会保险证明和交保单位出具工作地点在本市区证明的居民,可以按规定购买住房。
4.关于夫妻双方中仅单方符合购房条件问题
5.关于特殊群体是否限购问题
驻肥(本市区)部队现役军人家庭,与本市区户籍家庭具有相同购房资格;
对经区级(含开发区管委会)以上政府认可的新引进各类人才,可以购买一套自住房;根据《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建房〔2015〕122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允许在我市工作的境外人员购买一套自住房。
发生在直系亲属或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之间的赠与行为,不纳入限购范围;
发生在其他关系之间的赠与行为,需进行受赠人限购资格审查;
经司法拍卖或经政府招投标中心公开拍卖的房产,不纳入限购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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