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赠人需缴交契税,且计税价格以赠与当时的市场价为标准;
2、受赠后房子若需出售,如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产权人必须按据实征收方式缴纳,即按计税金额减掉房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征收20%。
(二)交易
1、如能提供成本价凭证,则以不低于成本价(转让人的购房原价)为计税价格;
2、交易后再次出售时,产权人可选择核定征收(计税金额×1%)方式或据实征收(按计税金额减掉房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征收20%)方式缴交个人所得税。
1、需严格执行广州市限购政策;
2、买方购房时需缴交契税;
3、若房产证未满2年,则卖方需缴交增值税及附加费用(计税金额×5.6%);卖方出售未满5年或非广东省内家庭唯一住房需征收个人所得税(计税金额×1%)或据实征收(按计税金额减掉房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征收20%)。
(三)继承
只有权属人(被继承人)去世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方能办理继承。继承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和契税,只需缴纳房产登记费。
直系亲属房产过户有的收费,有的不收费。直系亲属过户一般有三种常见的方式,分别是房产继承、赠与过户、买卖过户。房产继承是指继承人不需要支付房屋本身的价格就可以获得房产。此外,根据规定,继承人以继承的方式获得被继承人的房屋,不需要缴纳契税,只需要支付公证费和工本费。赠与过户需要多缴纳3%的契税以及赠与双方需各自交纳万分之五的印花税,加起来是3.1%的税。赠与房屋进行再次交易时仍会再次收取各类税费。买卖过户所需费用主要为营业税个税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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