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将房产无偿赠送给个人,要不要交税?如何缴纳?需区分两种情况。
一、个人将房产赠送给直系亲属
印花税:《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条例第二条所说的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因此,个人将房产赠送给直系亲属无优惠政策,依然按产权转移书据交纳印花税,税率0.5‰,由于赠送方式下无交易价格,印花税按照同类房产的市场公允价作为计税依据。
增值税:财税(2016)36号文附件3,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交增值税。家庭财产分割,包括下列情形:离婚财产分割;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因此,个人将房产无偿赠送给直系亲属,增值税免于交纳。
个人所得税:财税(2009)78号,一、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因此,个人房产无偿赠送给直系亲属双方均不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契税:《契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四款,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四)房屋赠与。因此,直系亲属直接房产赠与需要交纳契税。契税计税依据按照同类房产的市场公允价确定,税率为3%-5%,具体参考各地的规定。
特殊情况除外,比如,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不需要交纳契税。财税〔2014〕4号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国税函〔1999〕391号规定,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
土地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条例第二条所称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048号),《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所称的“赠与”是指如下情况,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因此,个人将房产无偿赠送给直系亲属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综合以上规定,个人将房产无偿赠送给直系亲属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及个人所得税免征,印花税和契税需要按评估价交纳,但如果是夫妻之间产权变更契税也不需要交纳。
二、个人将房产赠送给非直系亲属
土地增值税:财税字〔1995〕48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细则所称的“赠与”是指如下情况: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个人将房产赠送给非直系亲属,不属于《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不交的情况,应按照规定交纳土地增值税。
增值税: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十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需视同销售。因此,个人将房产无偿赠送给非直系亲属,需视同销售交纳增值税。
契税:《契税暂行条例》中对房屋赠与行为明确列示在征税房屋内,因此,赠与非直系亲属的房产按规定交纳契税,税率为3%-5%,具体按各地规定执行。
印花税:《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明确规定,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因此,个人房产无偿赠送需要按产权转移书据交纳印花税,税率0.5‰,由双方交纳。
按照上述规定,个人将房产无偿赠送给非直系亲属的,土地增值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契税及印花税都需要按规定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