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南宁市房屋土地交易办税流程、申报资料精简优化
原标题:南宁:赠与继承不动产无需公证书纳税人能省近万
赠房无需公证书纳税人能省近万元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雷倩倩通讯员华筠何青)11月22日,记者获悉,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发布了《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优化房屋土地交易办税流程精简办税申报资料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根据《公告》,12月1日起,南宁市纳税人办理房屋土地交易的办税流程、办税申报资料将精简、优化。而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办税申请税收减免时,也不再需要提供赠与合同公证书。
更省钱:
赠与、继承不动产无需公证书
新政亮点:取消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赠与合同、取消办理继承减免税的继承权公证书等资料。
丈夫无偿赠与房屋给妻子;儿子继承了父亲留下的房产……这类不动产的赠与和继承事项,可减免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对纳税人而言是件好事,但以往要提供的资料也让人颇为头疼。据介绍,以父亲赠与一套100万元的房产给儿子为例,以往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时,需提交赠与合同、赠与合同公证书和亲属关系公证书。仅公证书一项,纳税人就需花费8000元~1万元公证费用。
《公告》正式实施后,此类赠与、继承不动产在办理税收减免事宜时,纳税人不再需要提供赠与合同、赠与合同公证书、继承权公证书等资料,降低了纳税人办税成本。
据介绍,今后此类亲属关系证明,不再限于公证书。减免税证明材料的选择种类和渠道将被拓宽,户口簿、出生证、公安机关证明、结婚证、人民法院判决书或人民法院调解书等,由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能证明双方亲属关系的资料,均可作为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更省心:
拆迁户无房产证也可享税收优惠
新政亮点:对因市政建设需要而被拆迁房屋的纳税人,重新购买房屋或选择产权调换的,在申请享受减免税优惠时将不再被要求提供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证。
市民李先生今年60岁,与已成家的儿子同住在一个屋檐下,房屋所有权证上写的是李先生的名字。因市政建设的需要,李先生的房子将被拆迁。按政策,李先生和儿子可分别获得一套补偿房。按以往规定,有产权证的李先生才能享受减免税。新政实施后,李先生与其儿子均可享受契税减免优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