芸芸和周秦是大学同学,毕业后,两人都留在了湖州市工作,感情一直很稳定。今年上半年,本来商量着结婚的两人,却因为一个误会闹起了分手。
分手没两天,周秦就后悔不已,一哄二逗三送礼,总算是挽回了芸芸的芳心。但对于周秦这次送的“大礼”,芸芸有些疑惑。
原来早在周秦大学时,父母就为他在湖州全款买了一套房。这次,周秦为了哄芸芸开心立下协议:这套婚前购买的房屋一半份额归芸芸所有。对于这个协议,芸芸有些疑惑:协议究竟有没有法律效力,签订协议后房子是不是就变成两人共有的了?
对此,记者咨询了浙江银湖律师事务所律师沈丹。她表示今年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以往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对此有新增内容。
也就是说,像周秦和芸芸的这种情况,婚前签协议作出房屋赠与意思表示,且仅为部分份额的赠与,是有可能撤销的。如果芸芸想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可对该赠与协议进行公证,或进行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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