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恋爱过程中,双方往往会互赠礼物,甚至在谈婚论嫁时,男方会按照习俗向女方支付一定数额的彩礼。然而感情破裂时,这些曾经“爱的见证”却可能会成为双方争执的焦点。
彩礼和恋爱期间的赠与有何区别?一旦发生纠纷,法律又是如何界定的呢?
下面跟随小编一起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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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
在中国传统婚嫁风俗中,彩礼是男方在婚姻缔结过程中按照当地习俗向女方或其家庭给付的财物,以示对婚姻的认可和尊重。今年2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规定》第一条明确,彩礼以结婚为目的依据习俗给付的财物。具体而言,彩礼具有以下特点:
目的性:彩礼的给付是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并非简单的财物交换。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却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五)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
02
恋爱赠与
在恋爱关系中,男女双方为了表达爱意或增进感情,往往会相互赠送礼物。恋爱期间的赠与是双方基于感情需要而自愿进行的财物交换,通常会被视为无条件赠与。具有以下特点:
随意性:赠与行为多发生于情侣之间,双方出于自愿,没有明确的合同或协议。
非条件性:赠与者通常不会要求受赠者履行特定义务。
不可返还性:恋爱期间的赠与作为一种无任何附加条件的赠与行为,是男女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已经履行完毕的,不能要求返还。
03
彩礼与恋爱赠与的区分认定
下列情形给付的财物,不属于彩礼:
(一)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
(二)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
(三)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
该条司法解释明确了彩礼与恋爱期间一般赠与的区别,不仅从正面提供了一些便于操作的判断因素,还通过反面排除的方式明确了几种不属于彩礼的财物。具体而言,彩礼与恋爱赠与通常具有以下区别:
给付财物的目的:彩礼的给付具有明确的婚姻缔结目的和象征意义;而恋爱期间的赠与双方基于表达情感,增进感情等目的。
财物价值:彩礼的财物价值往往较大,可能涉及金银首饰、房产、汽车等大额财物;而恋爱期间的赠与通常金额不高,以表情达意为主,且形式更加灵活多样,可以是现金、礼物、红包等。
给付人及接收人:彩礼的给付人和接收人不仅包括男女双方还包括双方家庭;恋爱赠与行为通常发生在男女双方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