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明确了继续施行、废止、失效的契税优惠政策。根据《公告》,税法实施后,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的,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已购公有住房经补缴土地出让价款成为完全产权住房的,均可免征契税。
问:什么情形下应缴纳契税?
根据契税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1.土地使用权转让;
2.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
3.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其中,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契税法规定征收契税。
根据国务院部署,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规定,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除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外,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优惠政策继续有效。
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
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
根据契税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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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写系统设置
允许读写系统设置项
拍照权限
允许访问摄像头进行拍照
使用蓝牙
允许程序连接配对过的蓝牙设备
蓝牙管理
允许程序进行发现和配对新的蓝牙设备
修改声音设置
修改声音设置信息
连续广播
允许一个程序收到广播后快速收到下一个广播
改变网络状态
改变网络状态如是否能联网
访问网络
访问网络连接,可能产生GPRS流量
获取网络状态
获取网络信息状态,如当前的网络连接是否有效
获取WiFi状态
获取当前WiFi接入的状态以及WLAN热点的信息
使用振动
允许振动
写入外部存储
允许程序写入外部存储,如SD卡上写文件
获取错略位置
通过WiFi或移动基站的方式获取用户错略的经纬度信息,定位精度大概误差在30~150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