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各区(县)税务局、不动产登记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部门间信息共享便利不动产登记和办税的通知》(税总财行发﹝2022﹞1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不动产和办税便利化改革持续助力营商环境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鲁税发﹝2022﹞65号)的工作要求,深入推进“不动产登记+办税”便利化改革,规范我市不动产登记与税务联办业务,提高不动产登记效率,特制定《济南市不动产登记与税务联办业务申请资料标准》,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不动产登记与税务业务联办
申请资料标准
一、增量房买卖
(一)身份证明
2.自然人及配偶身份证。
3.户口簿(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
(二)购房合同
1.网签备案
2.无网签备案
(三)购房发票
发票联;发票联如若丢失,可提供开发商记账联复印件加盖章代替(加盖公章或财务章)。
(四)房屋平面分户图
图载面积与系统实测面积数据一致。
(五)《济南市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
(六)【可选】拆迁补偿协议
涉及拆迁补偿抵减契税计税依据的情况需提供,包括“多人口补偿明细”。
(七)【可选】共有人产权分割比例约定
(八)【可选】企事业单位享受契税减免优惠的证明材料
企事业单位纳税人办理的减免税业务,如《契税法》第六条规定的优惠。
二、存量房买卖(含互换、法院判决等)
(一)基础资料
1.买卖双方身份证明
(2)自然人及配偶身份证。
卖方处置不动产,本人未到场的需要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综合窗口对公证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进行数字化;买方取得不动产,本人未到场的需提供委托书(可以不经公证),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综合窗口对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进行数字化。
(3)户口簿
买方户口簿需包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
2.不动产权证书(全部内页)
3.交易合同
《济南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互换协议或生效法律文书(买卖合同纠纷)。
(二)原值凭证
申请人按照差额缴税的提交:购房发票、契税完税证明、维修基金票据、其他合理费用凭证(住房贷款利息、装修费用等)。
税务部门不再收取纸质资料。
(三)申请税收优惠所需资料
1.住房增值税优惠
3.住房契税优惠
(1)自然人享受首套、二套房契税优惠税率的,提供《济南市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
(3)享受其他契税减免优惠的证明材料(指企事业单位纳税人办理的减免税业务,如《契税法》第六条规定的优惠)。
三、房产赠与
1.赠与双方身份证明
3.赠与合同
赠与双方签订的赠与合同,或是赠与书及接受赠与书,或是生效法律文书。
(二)其他所需资料
1.赠与人和受赠人系直系亲属的,需提供下列证明之一:
(1)能体现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簿;
(2)出生证明;
(3)公安机关证明;
(4)证明亲属关系的公证书;
(5)证明亲属关系的法律文书;
(6)街道办事处证明;
(7)居民委员会证明;
(8)村委会证明。
2.赠与人和受赠人系抚养关系或赡养关系的,需提供下列证明之一:
(1)能证明其抚养或者赡养关系的生效法律文书;
(2)公安机关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赡养关系证明;
(3)证明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的公证书;
(4)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材料。
四、房产继承
继承人身份证。
(二)不动产权证书(全部内页)
(三)原因性文件
1.公证继承:法定继承的提交继承公证书;遗嘱继承的提交遗嘱及遗嘱继承权公证书。
2.非公证继承:公证处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诉讼继承:生效法律文书。
五、婚姻关系房产分割
双方身份证。
(三)婚姻关系证明
结婚证及析产协议、离婚证原件及离婚协议书,或生效法律文书。
六、拍卖
1.买方身份证明
(2)自然人身份证。
2.执行裁定书、成交确认书
3.不动产权证书
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权属状况信息》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作废公告网站截图。
2.住房个人所得税优惠
(3)享受其他契税减免优惠的证明材料(指企事业单位纳税人办理的减免税务业务,如《契税法》第六条规定的优惠。)
附件一
本人(身份证号码:)委托(身份证号码:),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坐落于房产涉税事项,对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及有关行为,我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委托人(签字、手印):
受托人(签字、手印):
年月日
附件二
本人姓名:
身份证件编号:
截止到年月日,本人婚姻状况为。
本人保证以上婚姻状况真实无误。如有虚假,由本人自愿承担相应的一切法律责任。
保证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件三
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一、税务机关告知事项
(三)法律责任
纳税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将根据具体情形承担下列法律责任:
1.造成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依法追征税款、加收滞纳金;
2.涉嫌偷逃税款等违法行为的,由税务机关依法查处;
3.对承诺不实的,税务机关依法处理处罚的同时,在处理处罚决定书等具有法律效力的税务文书中记载虚假承诺实施,以上述文书为依据,认定虚假承诺行为;
4.涉嫌犯罪的,税务机关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纳税人承诺
本人(身份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就办理申报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事项,作出以下承诺:
(一)(□对家庭成员情况进行承诺填写该项)本人现转让位于的房产,符合如下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