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房产直系赠与本来就免个税!但其他税费还是跑不脱
近日,财政部和国税总局联合发布《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又有地产媒体把该公告当成“房产继承、赠与直系亲属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新
及时楼市资讯,就上楼盘网
长按识别二维码,查看详情!
燃鹅!这根本不是什么新闻!
关于直系亲属间的房屋继承、赠与方面的个税征缴减免并没有任何变化。换句话说,就是直系亲属间继承和赠与房屋,本来一直就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最新公告截图划线部分和老政策没有变化
01
最新公告的主要变化有哪些?
可能会有读者就会问了,既然没有变化,那为何要重新发布公告呢?
因为这个公告的目的,是对以往政策中关于个人所得税的10项“其他所得”进行清理和明确。
例如,在老政策中,个人受赠房屋的收入被归为“其他所得”,因为国家并没有对“其他所得”有统一的税率标准,所以在老政策中,还要专门注明这个“其他所得”的税率为20%。
老政策截图划线部分为关于“其他所得”的税率标准,现已被废止
除了将个人受赠房产的收入归为“偶然所得”之外,最新公告还将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的收入、个人参加企业活动获得的红包和赠品也归为“偶然所得”,将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收入归为“工资、薪金所得”。在原先的老政策中,以上4项都曾属于“其他所得”。
简单来说,最新公告只是简化或者说是规范了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的划分。
除此之外,还有6项曾经也被归为“其他所得”的个税项目,在最新公告中被废止,退出了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不再征税,具体见下表:
根据最新公告6项不再征税的收入项目懒得看的可直接忽略
02
关于成都住房赠与的其他热点问题
辟了个小谣,再来说点对大家有用的内容。
受限购政策的影响,部分想改善住房却没有“房票”的家庭会选择通过将现有住房赠与父母或其它直系亲属的方式来获得购房资格。这种方法虽然可行,但是在实操中需要注意以下4点:
1、赠与的住房须取得产权证且不能处于抵押状态。也就是说如果住房按揭贷款还没有还完,或者办理了新的抵押贷款尚未偿清,那么这套住房就不能赠与给他人。
3、直系亲属间赠与住房虽无需缴纳个税,但如果赠与的住房取得产权证不满2年的,仍需全额缴纳增值税。这一点,跟房屋买卖一样,税率为5.6%。
例如:25岁的刘佳灵2017年5月年在成都购买了一套100万元的住房,2019年1月无偿赠与给了她的父亲刘得华,需缴纳增值税和契税约86000元。
如果刘得华于2019年3月将该房屋以150万元的价格出售,需要缴纳(150万-100万-8.6万元-赠与时产生的其他杂七杂八的少量税费)×20%的个人所得税;
但如果刘得华于2022年5月之后再出售该套住房,且该房屋为刘得华的家庭在大成都范围内的唯一住房时,按现行政策则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