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上海外地户口房产赠与有什么条件吗,过户方便吗
住房赠与或继承,取消了强制公证。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公
证,这样可以省各种费用
2%
,但是规定,接受赠与住房过户的,协议
受赠方有住房所在地的购房资质,才可办理该住房过户手续。
当事人外地户籍,在上海接受赠与住房,办理过户,需要受赠方
出具在上海连续满
5
年纳税或社保证明。
房地产赠与注意事项:
1
、赠与双方或代理人、共有产权人身份证明,如果赠与双方无法
人身份证明原件
;
2
、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书分别持证的,应
提交所有不动产权证书
3
、
通过公证程序无偿赠与的,提供赠与公证书或经公证的赠与
合同。
以上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75
号《国家税务局
关于进一步简化和规范个人无偿赠与或受赠不动产免征营业税、个人
所得税所需证明资料的公告》和沪地税财行
[2011]32
号《关于印发
<
个人承受房屋办理契税业务所需提交资料目录
(
试行
)>
的通知》。
扩展资料:
上海房屋赠与需要公证:
、房产赠与指的是上海房屋人将房屋权无偿赠给他人的行为,房
产赠与人必须具有真实的意识表示,并且赠与人必须对其所赠房产拥
有权。
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正的联合通知》
第三条规定,赠与房不动产,只有在办理了正式的房屋权变更登记手
续后产权才会发生转移。因此在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是可以撤销赠与的,
此时受赠人并不能请求法院判令继续履行。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经过上海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通常情况
下并不享有撤销赠与的权利,所以一经公证该赠与合同即生效,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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