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地税局还提醒广大纳税人:税法保障的是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纳税人必须按照实际交易价格据实申报。
如果按照网上所传,随意定价,不按真实交易价格进行申报,这种恶意、虚假申报的避税行为,带来的风险大,后果严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由于房产价值很大,税负偏重,如“随意定价”虚假申报,纳税人将很容易触犯刑法。
提醒
文件下发之后进行交易过户的可以申请退税
翟翔说,有亲属关系的,他们的实际交易行为,应该得到确认,合法权益应得到保障,可以作为正当理由,可以不通过系统的评估,按照实际交易价格,进行申报纳税。
“正当理由”的确认一直困扰着税务执法人员,造成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同时,“正当理由”的确认由基层税务执法人员自由裁量,也给基层税务执法人员执法带来了风险。
为解决这一问题,省地方税务局经过广泛调研、大量征求意见,历时3个多月,于2014年5月27日出台了《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存量房评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地税发〔2014〕64号),也就是64号文。
这份文件以正列举的方式列举了在存量房交易环节,六种情况可认定为正当理由。而且,该文件适用于我省所有存量房交易环节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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