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的房子过户给子女,这样的事情,在实际生活中也比较普遍。
当然,那些没有子女的特殊家庭,如丁克等,就不再此列了,他们的问题就是房产继承的问题了。
为啥要点到这一点?
波哥看楼市认为:
这主要是因为,父母的房子在过户给子女的过程中,它本质上「产权转移+房产继承」此二者的综合,因此也会带来一些不一样的变化。
但是,这个话题,看似简单,实则有许多玄机在里面。
诚然,这是网络快餐时代的一大弊端,个人改变不了。
好了,这些不扯了,下面重点来聊一聊今天的话题。
◢第一个问题:父母的房子过户给子女,其背后主要的支撑或约束点是什么?
首先,有必要提一下,父母的房子过户给子女,上面已经说了,它涉及到房产过户和房屋继承的两重属性在里面,所以不要拿其中的某一种方式来说事,这是一个基础的前提,如没有弄清楚其中的道道,必然会让自己掉入误区。
比如,我父母的房子直接继承过来就好了吗,为啥这么复杂?
比如,房产过户我很熟悉,为啥要扯上我姐我弟?
比如,我是养父母从小带大的,我能不能有效过户?
比如,昨天在后台,有个朋友问了一个扎心的问题——“单位房子,人死了,产权证还没办下来,我们后人不知道怎么办理?”
等等
据波哥看楼市观察:
针对第四个上述朋友问题,在此简单回复一下。
他这个问题是有点特殊,但是放大到全国来看,这样的情况肯定不是孤例。
这位朋友实际上已经走入了一个误区,好像没有产权证,其他的事情就做不了一样。
但是,从专业上看,事实并非如此。
可是,它是自己父母在其单位因分配或购买等获得的合法的房子,即使没有房产证,其他前置的合法手法必定是存在的,这些文件都是有法律效力的,完全可以作为房产权属判定的有效法律依据。
那么,此时,解决该问题的重要着眼点,就是可以先把父母的房子在一定程度上继承下来,但是这里的继承跟上述的继承,是有一定差别的——也即,这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继承,因为房产证缺失,不能实现完全的继承,这是一个缺陷。
然而,换个角度来看,也是一个利好——存在一个直接转名或更名的前置机会。
这是啥意思?
也正是因为,没有房产证,那么,就可以在经过家庭内部商量好后,选择一人或两人,通过房屋继承的法规和要求等,在专业律师的加持下,先去解决父母在单位名下的房产的“前置继承”手续的办理,这里特别强调“前置”二字,其原因上面已经讲了。
这样说起来,有点复杂,可能不好理解。
下面,用一个情况来类比一下。
买过房子的人,都知道,其中一个环节是,一套卖出去的房子,在没有网签或只处在网签这个节点时,还是可以更名的,上述情况跟这里所说的网签情形比较类似,其共同点为:
在最后的权属上,还没有被完全锁死,有变化和调整的可能性。
这就是机会。
对此,波哥的建议是——
不能吃全鱼,但是,有一个机会能够享受到80%左右鱼肉的机会,你还要犹豫吗?
以上,花了一点笔墨来解释上述朋友的问题,在初步回应上述朋友的同时,事实上,讲的还是父母的房产在过户过程中的二元属性的问题。
这个问题,相对“在世办理”和“过世办理”这个问题而言,存在着一个简单的前与后、基础和应用的逻辑关系。
波哥个人认为,皆是在这一底层逻辑上,缺乏相对清楚和合理的认识所导致的。
◢第二个问题:父母的房子过户给子女,其主要方式有哪几种?真的省钱了吗?
在搞清楚上述的情况后,再来聊这个问题,就比较简单了。
众所周知,根据民法典和房产过户等有关规定,由于父母是否在世,而发生了一个变化:
在世时,有两种方式——“赠与+买卖”;
去世后,只有一个模式,即“房产继承”。
而后者,因天地有缺、生命有限,客观上变成了一个单向性行为,发棒者驾鹤西去,徒留接棒者孤单地黯然神伤、和承接起父母们的遗命,时光渺远,再也回不到过去了。
规律使然,在法理上,唯继承而已矣。
下面,逐一简单说一下。
●1、赠与:
●2、买卖:
买卖过户房产费用主要包括增值税、契税、个税以及登记费四种费用。
其中,房产增值税不满2年,按照交易价格5.6%缴纳,房产满2年则免交;
契税,满5年唯一房产,房产面积90平米以下,按照交易价1%缴纳,房产面积90平米以上则按照交易价1.5%缴纳。
非唯一房产,契税则按照交易总价3%缴纳;个税缴纳分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前者按交易价1%缴纳,后则按2%缴纳,有很少城市按照与前次购买房子总价差价的20%来计算个税;登记费,80元等。
其优缺点,如下:
优点:在世办理房产过户可以提前规划,避免未来可能的遗产纠纷;赠与和买卖的方式灵活多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最合适的方式。
缺点:手续繁琐,税费较高,特别是赠与方式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和契税可能会对家庭经济造成一定压力。
●3、继承:
过世办理房产过户,主要通过继承的方式进行。继承房产的程序相对简单,但也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流程:
遗嘱继承:如果被继承人立有遗嘱,房产按照遗嘱内容继承。需办理遗嘱公证,并到房管部门办理继承手续。
其中,值得一提的是,相比前两种过户方式(买卖、赠与),继承方式,由于没有个税、契税、评估费等大额税费,过户费用相对最低,只需要交纳200元的公证费和280元的登记费。
办理流程也相对简单,只需要继承人拿着遗嘱去办理继承权公证书,然后凭继承权公证书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即可。
这里面要注意一个问题就是,如果房产所有人生前没有留下遗嘱,继承人又很多,又想过户到一个人名下,那么必须要其他有继承权的人申明放弃遗产才可。
优缺点,如下:
优点:税费较低,特别是免征契税和遗产税,大大减少了经济负担;法律程序相对简便,继承顺序和比例明确。
缺点:不可控因素较多,例如遗产纠纷、继承人身份关系不明等问题;房产无法在被继承人生前进行规划,可能导致后续处理复杂。
小结:
为什么这样说呢?
因在,在上述三个方式之中,除“赠与”方式之外,前面的“买卖过户”和后面的“继承”这两种方式,都是相对比较复杂的。
其次,就是在“买卖过户”这一方面,在程序等方面,比“继承”方式简化的多。可是,各地方在面对具体的问题时,或许还有一些小的差异,比如在具体纳税的项目上,有的地方还会征收城建税、教育附加税等等。
还有一点要提一下的是,买卖过户中,卖方和买方,在具体的税费及其负担层面,是不同的。
也就是说,这里有一个现实问题:
在计算和统计过户时的费用时,不能只说子女这一买方的成本,而不考虑卖方父母们的成本,这说不过去吧。
这样的情况,只要百度一下,比比皆是。
好了,点到为止哈。
此外,在买卖过户时,业内众多的分析中,对父母将要过户的房子的性质、数量、新房还是旧房等情况,并未做有效区分,最多是在住宅和非住宅、面积不同带来的差别上做了一些分析和阐述,最后得出了自己的结论。
诚然,抽离出主要的变量来进行分析和说明,这并没有错。但是,也至少要给出一个有效的提示和说明吧,不然,很容易误导读者或市场大众。
因此,对上述三个模式的简单比较中,这是一个非常浅层次的皮毛式的对比,大家看看得了,不要太当一回事,否则,你哪天掉到坑里,千万别来吐槽波哥哈:)
谨记啊!即使来了,波哥也不会理你,哈哈。
行文至此,大家基本看出来了,对于本文标题所讲的问题,今天,根本回答不了,至少,在波哥这里是这样。
比如,有人这样说:
“通过以上三种房产过户方式比较,我们可以发现,通过遗嘱继承的方式最省事,也最省钱。”
比如,还有人如此总结:
“通过以上案例可以看出,过世办理的费用,确实远低于在世办理。
房产过户给子女时,“在世办理”和“过世办理”两种方式各有优缺点。
在税费成本方面,过世办理显然更为省钱,主要因为免征契税和个人所得税。然而,在世办理具有提前规划的优势,可避免未来的遗产纠纷。”
其结论,基本都一样——过世办理或叫遗嘱继承,此方案最优、成本最低。
至少,上述第二个人的结论,还稍微委婉一点,没有把话讲得那么死。
OK,就不去吐槽了,懂的都懂。
最后,有一点小的感悟,与各位交流一下。
第一个想出和写出这个选题的人,必定是一个非常聪明和对房产过户等方面非常的熟悉,否则,很难提炼出这样一个话题,而惊动了很多人。
这点必须点赞。
据波哥推测,他或她的本意,应该是想阐述一下:
父母的房子在过户给子女时,有哪些主要的不同。
古人说,文以载道。
这个要求太高,在流量时代,是很难很难的,大家焦虑一片,难于上青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