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过户手续费:住宅为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非住宅为建筑面积×12元、平方米(由受赠人承担);(交易中心收取)
2.评估价100万以内缴纳评估费2.5‰,100万以上累进计收评估费;(房地产评估单位收取)
3.住宅契税个人1.5%,单位3%,非住宅契税个人、单位均为3%,(由受赠人承担);(市财税局收取)
4.房屋所有权证登记费:住宅每套80元,非住宅每证210元(超过500平方米每平方加收0.2元)。(产权产籍监理处收取)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房屋赠与的流程如下:
1.双方当事人签订赠与合同;
3.进行赠与公证、办理房产公证、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等。
法律快车提醒您,《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