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条房产过户政策为何如此神秘?

昨天,省政府网站上发出这样一条消息:1月5日,郑州房管部门、地税部门联合发布房产过户新政:凡直系亲属间过户房产的,不再由税务部门评估定价,均按合同中约定的成交价交税,但成交价不能低于500元。据介绍,直系亲属是指交易双方为父母与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关系。新政仅在郑州市内五区即中原区、二七区、惠济区、管城区、金水区实施。

这也就意味着新政实施之后,直系亲属房产过户可自行定价,若将成交价定为500元,仅需缴纳5元契税和28元营业税,共计33元。由此可见直系亲属间过户税费将大大减少。

所谓新政,并非新政,早在2014年5月份已有之。根据证实,河南省地税局“豫地税发〔2014〕64号”的确存在。这个文件中提到,存量房交易申报额低于评估系统的计税依据、“且纳税人无正当理由的”,要用评估系统的计税依据对纳税人进行核定征收。那么换言之,如果有正当理由,房产过户定价可以不由税局评估。哪些理由算是正当,这是最关键的,文件中提到了六种,其中一种情形就是交易双方为父母与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关系的,这类交易需要公安部门提供具有以上关系的证明文件。

此外,文件对适用范围也做出了明确:适用于河南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地方税务局,郑州新区地方税务局。为什么网传消息和这个文件在许多关键点上对不上?地税服务热线人员给了一个很肯定的答复:既然是全省的文件,全省都可以这样执行,为什么只有郑州的五个区这样执行呢?这篇报道有不合理性,漏洞很多。

按照正常的理解,除了郑州五区,郑东新区,郑州高新区等市内辖区也应该收到了此份文件。而实际情况又是怎样呢?郑州新区地税局办税大厅工作人员:按照市区执行的这个政策,我了解的是2014年十二月二十几号开始执行的,东区大厅这边目前暂未正式接到书面通知。亲属之间如果想免税的话就走赠与嘛。

郑州高新区地税局办税大厅工作人员也称没有收到通知:这个还没得到通知,不能下结论,还是按原来的规定执行。

随后,记者致电郑州经开区地税局,工作人员给出了同样的表态。

新政一事的确不是空穴来风,但是基层的地税部门也都晕晕乎乎,那么这个文件没有对外公布,纳税人不知道,又怎么对照条件,享受政策呢?省地税局人员这样表示:64号文确实存在,这是一个依申请公开的文件,有申请的话公开,无申请的话我们可以不公开。

依申请,是否可以理解为你知道文件的事情,可以申请阅览,不知道呢,符合过户条件岂不是吃了亏?省地税工作人员称,纳税人知不知道不影响他们享受政策:我们的出发点是为了规范内部执法行为,最后得到的效果是社会各界会因此而受益。纳税人不管知道不知道,你来大厅办事,我们都会让你享受这个政策。因为全国就河南给老百姓推出这样一个政策,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执行的。

事实情况果真如此吗?听众刘女士恰巧在2014年底与直系亲属办了过户手续,即使在一切手续办完之后,她对于这个信息依旧一无所知。刘女士:2014年12月13日在金水区二手房交易中心我将名下的房子过户给我父母。房子137平米,市场评估价一百多万。人家说90平米以上的需要交2%营业税,大概2万多;之后又因为我名下还有一套房,交了1%大概1万多所得税;之后又办了一个工本,房子过户到我父亲名下,交了920多块钱的过户费。总共是花了3万2千多,没人介绍说新政策要实施。

就如同刘女士过户一事,我们没有想通,刘女士房屋所在位置在金水区,同样是在金水区办理的过户手续,是哪里不符合政策要求?为何没有人向她提及这项文件的新变化?工作人员进一步解释说,工作人员说与不说是法律赋予他们的“自由裁量权”:法律授予了执法人员(具体给你办事的那个人)的自由裁量权。这就是说我在这个幅度范围内进行征收,都是法律赋予我的权力。

事情梳理到这里,小编感觉:1、新政不新,去年5月已经有了一个红头文件。2、新政不明,对外并不公开,老百姓不知道,就连基层地税机关不知道,最能摸清房产交易门道的中介也不知道。还有,自由裁量权在此处如何界定?谁来监督?

越是深究,疑问越多:1、对于最低成交价,说法有两个版本:甲说不能低于500元,乙说不能低于20元;2、对于政策是否已经执行,甲说早已执行半年有余,乙说2014年12月中旬刚刚开始,更有丙说2015年1月8号之后开始执行。甲乙丙,谁真谁假?我们需要解答。

没有官方的全面回应,我们如同盲人摸象,一人一个说法,莫衷一是,反而使得信息更加混乱,产生种种疑问和猜测,试想,如果没有媒体的报道,公众还要被隐瞒多久?如此的惠民政策,为什么要秘而不发?小编实在是没有想通。

一般来说,直系亲属房产过户主要分为继承、赠与和买卖三种形式,需要分别缴纳个税、契税、营业税、公证费等税费,且税务部门要根据房屋所处的地段、户型、面积、朝向、双(单)气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说,如果孩子名下无房,继承老人房产后再次出售,无需交个税,但如果名下有房,则需交个税;如果走赠与的程序,不仅有公证费,还要交契税,再次卖出,也需要缴纳个税。新政实施后,郑州直系亲属之间房产过户,双方可以自由定价,不仅省去公证费,还少交契税和营业税。区别就在于,直系亲属之间的过户费用,新政相较于赠与,节省了不少。但是比照现行政策,如果名下有房,过户之后再次卖出,应该也需要补缴差价,缴纳个税。

新政策

以一套92平米房子为例,父亲过户给儿子地税定价须交多少税?

税务部门评估房子价值:90万

90万×4%契税=3.6万元

90万×5.6%营业税=5.04万元

自己定价需交多少税?

自由定房价:500元500元×4%契税=20元500×5.6%营业税=28元

能省多少?(3.6万元+5.04万元)-(20元+28元)=86352元

赠与

父亲赠与儿子房产,现在这套房子价值90万,需要交2000元左右的公证费。契税按3%交的话,需要交2.7万元。待他儿子以后再卖房子时房价达到190万元。他儿子需要缴纳差价(190-90=100万)20%的个税,即20万元。

共交:20万元+2000元+2.7万元=22.9万元

继承

直接继承是目前最省钱的一种方式。儿子继承老人房产后再次出售,如果名下有房,儿子需要缴纳差价(190-90=100万)20%的个税,即20万元。

通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黄河路3号·映象网邮政编码:450003

郑公备:41010529000357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许可证号:1605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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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继承房产再出售个人所得税问题超棱网三、根据《》()规定:个人将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的行为,也适用《通知》的有关规定。其购房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其购房价格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原价确定。 https://www.chaolen.cn/5392.html
2.那就是直接去当地的房管局,走直系亲属自由定价,请记住,是“直父母给的房子,千万不要直接要,自家人过户房产,不能选择直接卖买,或者直接赠与,更加不能继承,我来告诉一个最省钱的依法纳税的方法,那就是直接去当地的房管局,走直系亲属自由定价,请记住,是“直系亲属自由定价”这一栏,不能选择其它选项所迷惑,这样的话几百块就能搞定,房管局的工作人员是不会告诉你的,懂得都懂。http://www.360doc.com/content/24/1203/12/85373415_114103681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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