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通过延边广电APP百姓热线发帖咨询:
1、亲兄弟姐妹之间赠与住宅或非住宅是否交土地增值税?
2、父母与子女之间赠与住宅与非住宅是否交土地增值税?
3、祖父母与孙子孙女之间或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外孙女之间赠与住宅与非住宅是否交土地增值税?
如果需要交土地增值税法律规定是什么?
国家税务总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税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二条条例第二条所称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
第四条关于细则中“赠与”所包括的范围问题,细则所称的“赠与”是指如下情况:
(一)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者承担直接赡养义务的人。
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综上所述,兄弟姐妹之间赠与住宅或非住宅应缴纳土地增值税。父母与子女之间、祖父母与孙子女之间、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之间赠与住宅或非住宅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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