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赠与房产的再次出售时,税务处理会相对复杂。由于赠与行为在初次发生时可能已涉及一系列税费,如契税等,因此在再次出售时,这些税费因素也需要被考虑在内。
1.再次出售赠与房产时,主要的税种包括个人所得税。
2.对于非近亲属或不具备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的房产赠与,受赠人在再次出售时,通常需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1.依据现行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单位或个人将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时,原则上需要缴纳增值税。
2.增值税的税率为5%,但对于近亲属和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的房产赠与,以及因继承、遗赠取得的房产,免征增值税。
3.若其他人之间赠与的房产满足一定条件,如个人将购买满5年的住房对外赠与,也可免征增值税。
契税是赠与房产交易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1.根据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的契税计税依据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2.赠与房产的领受人需要全额缴纳契税。具体而言,契税的税率为3%,由受领人按照这一比例缴纳。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也明确规定,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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