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父母将房产过户给子女,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所有?易轶律师律师文集

最近有人向北京离婚律师咨询:婚后父母将房产过户给子女,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所有?

王大妈在自己的儿子和儿媳及婚以后不久,将房产过户到儿子名下,但只登记了儿子一人的名字,属于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如果要离婚女方有份吗?

关于婚后父母将房产赠与子女,生活中有很多这样的事情,而且存在各种情形,有的是婚前过户的,有的是婚后过户的。其实每位父母都希望自己的儿女生活美满,赠与孩子房产也是处于好心,希望子女婚姻幸福稳定,但是实践中因为过户房产写谁名字的问题,却非常容易出现纠纷。今天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婚后父母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子女的名下,到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方个人财产。

1、一般来说,婚后取得的财产通常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然也存在例外。《民法典》中规定以下财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对于其中的第三点提到的“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该怎么理解,其实现实中是存在争议的。如果只按字面意思,那么就是说如果在过户房产时签订了《赠与协议》,并且明确约定“该房只赠与我儿子/女儿×××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此房产就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如果没有明确约定,那么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但生活中有很多父母给子女过户房子时,没有签订协议说明房子只给自己的子女或者约定不明确,赠与时也是希望孩子们过得好,没有想过离婚的事情,真闹到离婚这一步,自己攒了大半辈子钱买的房,被判定成夫妻共同财产还要被别人分走一半,那么父母肯定是不干的。

确实,面临当下逐年上升的离婚率,这类案件越来越多,法官也要考虑社会效果,就如同近些年父母出资买房,在没有借据的情况下,认定借款的趋势一样。那么“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了通过赠与协议明确约定外,还有没有其他认定方式?

现在,越来越多的法院比较认可“物权登记”这种外观形式来推定父母的真实的意思,即在父母和自己子女没有赠与协议明确约定只归自己子女的情况下:

1)若房子只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视为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

2)若登记在双方名下,视为对双方的赠与;

3)还有一种情况,父母将房子登记在儿媳/女婿名下,也是视为对双方的赠与。

所以,结合以上的表述,婚后男方父母将房产过户给男方,只登记了男方名字,且没有签订赠与协议,那么房产一般会被视为对男方一人的赠与,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

另外,现在去房管局办理房产赠与和过户都需要签订赠与协议,还要进行备案,所以也能在很大程度上避免这类房产纠纷。

THE END
1.婚后父母赠与子女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问】: 我与男友办理结婚登记后,我的父母出资给我们买了一所房子作为婚房,并且房子登记在我的名下,婚后我们发现性格不合,经常吵架,所以决定离婚。但是男方认为这所房子是在我们办理结婚登记后购买的,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进行分割,请问法官,他这种说法符合法律规定吗? http://kfglfy.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731
2.父母赠与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婚后父母赠与的房产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认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父母明确表示赠与自己子女一方以及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https://mip.findlaw.cn/ask/question_jx_644388.html
3.债务发生前已经赠与子女的房产不得执行1.夫妻将房产赠与子女,并不以子女是否成年、子女是否有自己的收入为前提。 2.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房产变更登记到受赠人名下,赠与行为即完成,物权发生转移。 3.如果夫妻赠与子女房产时不存在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行为,不应将已经变更登记到子女名下的房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并予以执行。 https://www.meipian.cn/229q6lql
4.父母赠与子女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律师普法父母赠与子女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婚后父母赠与的财产如果没有特殊说明,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2)如果在合同中明确说明房产是赠与夫妻其中一方的,父母赠与财产则归属于夫妻受赠者一方,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或妻的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此部分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怎样分割https://www.110ask.com/tuwen/5591361421605684025.html
5.婚后房产不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这些信息要了解新闻频道婚后,二人因为工作原因聚少离多,感情疏远。赵女士最终起诉离婚,并认为西城区的这套房子是二人举办结婚仪式后,王先生父母赠与两个人共同生活居住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https://news.cctv.com/2018/05/13/ARTIIpmkMLbub4aHvFf2l2PJ18051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