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赠与子女的房产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

1991年7月24日纪某某与杨某登记结婚,婚后于1991年11月15日生育一女即纪某。2003年纪某某、杨某共同贷款购买了位于延庆县南菜园二区16号楼409室楼房一套,尚有贷款未清偿,且房屋一直未办理产权登记。2007年10月15日,纪某某、杨某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中约定“位于延庆县南菜园南二区16号楼409室,产权归孩子所有,男方有长期居住权”。当时纪某未成年,杨某离婚后为照顾纪某仍居住在该房屋内,纪某某亦在该房屋内居住至2008年11月,后搬出该房屋。2014年7月,纪某某将上述房产登记到自己名下,并以此房产抵押贷款30万元。2014年10月30日,纪某向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要求查封上述房屋,并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房屋归自己所有,要求纪某某、杨某协助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争议焦点】

离婚协议中夫妻约定将房产赠与子女的,一方反悔时,能否撤销;未办理变更登记效力如何。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判决房屋归原告纪某所有;被告纪某某、杨某,在上述房产符合过户条件后十日内协助原告纪某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宣判后,纪某某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点评】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二被告在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原告亦表示接受赠与,因此二被告与原告之间形成赠与合同关系。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故原告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但因诉争房屋尚有购房贷款及抵押贷款未还清,且已设立抵押权,暂不具备房产过户条件,故二被告应在符合房产过户条件时协助原告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THE END
1.协议离婚将房产赠与子女是否有效?能否撤销?纠纷如何处理?协议离婚是一种社会文明的进步,在离婚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将夫妻共有的房产进行分割,也可以归为一方所有,或赠与给子女。但是,夫妻赠与子女的房产是否可以撤销?通过离婚协议赠与他人是否成立?审判实践中遇到这类情况又该如何处理呢? 一、协议离婚,约定将房产赠与子女的性质问题: http://www.hananzhao.jcy.gov.cn/sitesources/nzxjcy/page_pc/dxal/article972af5b12af045d183cad859542acbc4.html
2.离婚协议约定房屋赠与子女的效力离婚协议约定房屋赠与子女的效力 【案情】 1997年10月被告于某与赵某登记结婚,原告于小某系其二人婚生女。2010年5月被告与赵某协议离婚,就财产分配及债权债务部分约定“双方婚后购买一处房产归女儿(建设东路某小区11号楼12号),电脑归男方,剩下的全归女方所有”、“双方婚后无共同债务及债权,无共同存款”。2013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6/12/id/2500425.shtml
3.夫妻离婚时房产可赠与子女吗夫妻离婚时房产可赠与子女,如果是夫妻共同房产,必须是双方有协议约定将夫妻共同房产赠与给子女,协议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或者是分割完夫妻共同房产后,双方或者一方有权就自己分得的财产给孩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https://mip.findlaw.cn/ask/question_jx_332821.html
4.离婚时按揭房屋能否赠与子女律师普法离婚时按揭房屋能赠与子女,但由于没有偿还完银行的贷款,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按揭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当然可以赠与自己的子女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https://www.110ask.com/tuwen/5361700371976586772.html
5.房屋赠与子女,能逃避债务吗?律匠学院若只签订了赠与合同,尚未完成过户,此时房产依然是夫妻的责任财产,债权人有权对该房屋进行保全措施或者申请强制执行。作为获赠人的子女,只能在执行阶段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要求停止对该房屋的执行行为。 一、《离婚协议》约定赠与子女房产,未办理过户手续,能否排除执行? http://www.eximiouslaw.com/show-11-35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