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拆迁安置房作为财产的一种形式,是可以进行赠与的。赠与协议一旦达成,赠与人需按照协议内容将拆迁安置房转移给受赠人。
2.为确保权益的合法转移,双方需到拆迁安置办公室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
3.在此过程中,值得注意的是,在拆迁安置房物权未实际转移前,赠与人拥有撤销房屋赠与的权利。
当赠与人和受赠人之间存在直系亲属或姻亲关系时,拆迁安置房的赠与通常可以免除契税。然而,这一规定并不适用于所有类型的赠与。
1.除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之外,赠与人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都可以撤销赠与。
2.这意味着,即使存在直系亲属或姻亲关系,如果赠与合同未经公证或未体现公益性质,赠与人仍有可能在财产权利转移前撤销赠与。
3.如果该套房屋尚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那么房屋产权尚未发生转移,赠与的契税减免政策也可能无法适用。
赠与的房产在办理赠与手续前,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
1.房产必须在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前提下进行赠与。
2.在赠与前,双方必须先到公证处办理赠与的司法公证手续。赠与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赠与财产给与公证的法律程序,确保赠与行为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3.在办理赠与公证手续时,赠与人赠与的房屋必须是赠与人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
4.如果赠与人赠与的房屋属于赠与人与配偶(或者其他人)共有的财产,赠与人应当与配偶(或者其他人)共同签订赠与合同并共同申办公证或者取得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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