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法定遗产继承公证所需的证据材料
1、死者的亲属关系证明(即死者的直系亲属情况,直系亲属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子女,去世的注明已经死亡。)
注:在死者的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或者社区或者单位开具。
2、死亡户口注销证明复印件。
注:死者的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
3、亲属关系证明上还在世的所有直系亲属都到场,并携带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没有身份的,提供户口本复印件)
既不放弃继承权又不能到场的继承人,本处可以按照共同继承来办理公证,但取款时仍需他本人一同去银行才能顺利取款)。
4、要取的银行卡或者银行存折、存单的复印件。
注:卡丢失的或不知道账号,不知道卡内存款金额的,先到银行进行查询(带上本人身份证,死者的死亡证明,能证明和死者亲属关系的证明),然后拿着银行的出具的存款凭证(上面要有户主,账号,金额并加盖公章)。
※你有义务向本处作如实的陈述和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如果你不能作如实陈述以及不能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依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四十八条第(六)项的规定,本处不予办理公证。如果因为你所作的陈述不真实,或者提供的材料虚假,本处有权拒绝出具公证书,或者撤销已经出具的公证书,并有权要求你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