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股权转让,涉及到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个人股权转让,涉及到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
因为法人企业是季度预缴,年终汇算清缴,所以股权转让的时候不涉及代扣代缴税。个人股权转让,则支付价款的一方有代扣代缴的义务,也就是先向税务局进行纳税申报,然后再进行工商登记。
二.企业转让股权的稽查案例
1.案例一
你公司转让东莞市志XX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的股份的股权转让事项,未如实申报相应的企业所得税及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公司转让股权少报收入、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是偷税,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28,235,625元、印花税57,500元,其中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已超过5年追溯期不再处罚。
对少缴的企业所得税处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罚款14,117,812.50元。
在这个案例中因为印花税的按季度或按月缴纳的,到稽查的时点过了五年,也未被税务局认定为偷税,所以对印花税不再追溯处罚。
2.案例二
经我局检查,你公司在2018年4月16日签订的《X州市XX气体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和《X州市XX气体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之补充协议》,未按合同所载金额申报缴纳印花税。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8〕11号)第一条和第七条的规定,应补缴印花税572.50元(1,145,000×0.05%=572.50)。处以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286.25元。
该案例在税务稽查的时候没有五年期,所以有对少缴纳的印花税有罚款。
3.案例三
你公司于2014年8月与广XX医疗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书立产权转移书据一份,金额:133,185,853.81元;2016年1月与广XX医疗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书立产权转移书据一份,金额:8,755,000.00元;2017年9月与广XX医疗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书立产权转移书据一份,金额:28,800,000.00元;这三份产权转移书据未申报缴纳印花税。
你公司于2014年8月与广XX医疗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X州XX医院三方签订了《投资协议》、2015年2月签订了《补充协议》,协议约定X州XX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向广XX医疗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转让持有X州XX医院34,079,900.00元的注册资金;转让价款总额133185853.81元,并于2014年11月13日在XX市民政局办理了股权变更。
对你公司在账薄上少列股权转让收入,少缴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定性为偷税,处以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即罚款2,455,362.25元。
三.个人转让股权的稽查案例
逾期未缴纳的,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查询工商信息,2021年11月26日,XX将其股权转让给,深圳市XX实业发展有限公司,XX将其持有的深圳市XX股有限公司100%股权悉数转让。
深圳福田税务局,下发了《税务事项通知书(责令限期缴纳通知书)》,其背后的原因为什么补税,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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