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责任部门:北京市门头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信息名称:公租房承租资格审核
文号:
信息有效性:有效
生成日期:2020-10-2016:46
发布日期:2020-10-2016:44
内容概述:公租房承租资格审核
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审核办理流程
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受理
受理
1个工作日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保障性住房:(一)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
受理通知书
审查与决定
决定
44个工作日
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根据申请家庭交报的材料完成对家庭人口、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等情况的审核,核查原件,留存复印件。符合标准的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转二级办理人员。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资料的复审,符合条件的,确定配租方案。在区政府网站和指定范围内对申请家庭人口、工作单位、住房、收入、家庭资产情况及配租方案等进行公示,期限为5日。复审及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的资格进行认定,并在申请家庭《核定表》上签署意见、盖章后,在2个工作日内上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复审及公示有异议的,由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在10日内进行复查,并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书面告知原因;符合条件的,按前款规定办理。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自接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工作,并在2个工作日内向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下发备案通知。
备案结果通知书
颁证与送达
发证
2个工作日
结果名称
1、北京市XXX区XXX街道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备案通知单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表下载
其他要求
原件
复印件
一、申请保障性住房家庭(公租补、市场补)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申请保障性住房家庭
1
北京市保障性住房资格申请表
申请人自备
2份
--
表格类;纸质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申请表》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领取
(二)、申请人及家庭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政府部门核发
1份(原件仅供查验
1份
结果文书类;纸质
申请人的;正反面印在一张纸上
2
居民户口簿
申请人的;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印在同一纸张上,正面是首页和本人页,背面是变更页
3
有效身份证件
正本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正本1份
家庭成员的
(三)、外省市在京工作人员
居住证
本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内的
(四)、已婚家庭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五)、离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离婚证
离婚协议
需经民政部门存档,加盖存档章
或法院判决书
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
(六)、申请家庭成员承租公房
公房租赁合同
1份(原件仅供查验)
文本类;纸质
(七)、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有住房
房屋征收或拆迁安置协议
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
或购房发票
或契税完税凭证
集体土地上房屋确权证书
农村集体土地住房
或集体土地宅基地批示
外省市不动产登记证
或外省市产权所有权证
(八)、无业、失业人员个人材料诚信申报
书面承诺书
承诺收入情况
(九)、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
承诺与单位的关系
二、特殊家庭还需提交
(一)、原住房已经拆迁或征收的
房屋征收或拆迁补偿协议
(二)、申请家庭成员有重残人员的
残疾证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残疾人须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及监护承诺书
(三)、申请家庭成员中有患大病的
大病诊断书
(四)、劳模家庭
劳动模范证
省部级
(五)、成年孤儿
安置证
(六)、申请补贴类资格的家庭
供养证
低保证
或低收入证
(七)、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凭证
(八)、优抚对象及退役军人
退役军人证
或退伍(转业)证
(九)、见义勇为人员
见义勇为光荣证
市级及以上
(十)、原公房已腾退的
腾退原《房屋租赁合同》凭证
(十一)、出售原自有住房或将自有住房赠与他人的
房屋买卖合同
或赠与协议书
(十二)、消防救援人员
消防救援凭证
在职、退休、残疾消防救援人员及消防救援院校学员,提交
申请材料总要求
无
结果名称及样本
北京市XXX区XXX街道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备案通知单
结果样本
按动态、定期、年度复核或群众举报申请家庭有不实申报行为的,会同有关单位对家庭情况进行复核、复查不通过的取消资格。
设定依据
【部门规章】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的通知
制定机关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依据名称
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号令(文号)
京建法〔2011〕25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部门规章】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市场租房补贴申请、审核、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市场租房补贴申请、审核、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建法〔2015〕16号
【部门规章】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申请资格审核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申请资格审核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京建发〔2010〕206号
【部门规章】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
京建法〔2015〕14号
一、统一公租房租金补贴申请条件(一)城六区和门头沟区、通州区、顺义区、大兴区、房山区、昌平区承租公租房的城镇户籍家庭同时具备以下四项条件的,可以申请公租房租金补贴:1.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2400元;2.除承租的公租房外,无其他住房;3.3人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57万元及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总资产净值76万元及以下;4.所承租的公租房是通过市、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公开配租方式获得。(二)怀柔、平谷、密云、延庆等4个区县的城镇户籍家庭,申请公租房租金补贴的家庭人均月收入、家庭总资产净值条件由区县人民政府自行确定,其他条件与上述各区一致,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市财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规范性文件】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政发〔2007〕26号
《北京市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四条廉租实物住房供应实行统一的计划管理,原则上由区县政府组织建设或收购,对部分房源不足的区县,市建委可以适当调剂。
【规范性文件】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人民政府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政发〔2007〕27号
《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市建委根据需求和资源状况,制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收购计划。各区县政府负责解决本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房源问题。对部分房源不足的区县,市建委可以适当调剂。
【规范性文件】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
京政发〔2008〕8号
【规范性文件】关于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
京政发〔2011〕61号
【规范性文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指导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指导意见
建房〔2015〕4号
二、建立多种渠道,发展租赁市场(三)建立住房租赁信息政府服务平台。(四)积极培育经营住房租赁的机构。(五)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持有房源向社会出租。(六)积极推进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七)支持从租赁市场筹集公共租赁房房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