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得纸质的桥、闸通行费发票如何抵扣进项
答: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2.纳税人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选择发票用途错误应如何处理
纳税人应当按照发票用途确认结果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纳税人已经申报抵扣的发票,如改用于出口退税或代办退税,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实情况并调整用途。纳税人已经确认用途为申请出口退税或代办退税的发票,如改用于申报抵扣,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该发票尚未申报出口退税,并将发票电子信息回退后,由纳税人调整用途。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发生转出,是否需要调整加计抵减额
答: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4.注明了旅客身份信息的火车票补票是否可作为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抵扣凭证
5.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什么
6.经营期不满3个月的纳税人,如何适用部分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政策
7.先进制造业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需要满足连续6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大于50万元的条件吗
8.我公司是一家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补充协议中明确,可由车主选择赔偿方式(包括实物赔付和现金赔付),出险后如果车主选择了实物赔付方式,那我公司因此向修理厂支付的修车费能否抵扣进项税
如果你公司最终以实物赔付方式承担机动车辆保险责任,并自行向车辆修理劳务提供方购进车辆修理劳务,可以按照上述规定进行抵扣。
9.出口退税企业可以申请留抵退税吗
个人所得税
1.个人因著作权和肖像权被侵权而取得的补偿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分别按照什么税目交税
答:如果是因该个人的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侵犯了著作权,取得的补偿按照稿酬所得扣缴,除此之外的侵犯著作权的情形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扣缴。
2.父母是公司股东,把股权送给孩子要交个税吗
父母的股权无偿赠与孩子,不用缴纳个税。
答:《公告》所称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是指自纳税年度首月起至新入职时,没有取得过工资、薪金所得或者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居民个人。在入职新单位前取得过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过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不包括在内。
(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外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二)中国境外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支付且负担的稿酬所得;
(三)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五)从中国境外企业、其他组织以及非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六)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八)中国境外企业、其他组织以及非居民个人支付且负担的偶然所得;
……
十四、本公告适用于2019年度及以后年度税收处理事宜。以前年度尚未抵免完毕的税额,可按本公告第六条规定处理。”
5.2021年需要继续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我该怎么办
为提升办税体验、减轻办税负担、如您以前年度已经填报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您可查看并一键确认已填报的信息;如您因工作繁忙等原因未能及时确认,已填报的专扣信息也会自动视同有效并延长至2021年。
6.我是居民个人,当期境内和境外所得应纳税额要怎么计算呢
7.个人捐赠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有何个人所得税优惠
8.到外地从事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的建筑安装企业,如何扣缴个人所得税
一、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派驻跨省异地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总承包企业和分承包企业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聘用劳务人员跨省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劳务派遣公司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二、跨省异地施工单位应就其所支付的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凡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需要掌握异地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应及时提供。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对异地工程作业人员已纳税工资、薪金所得重复征税。两地税务机关应加强沟通协调,切实维护纳税人权益。
四、建筑安装业省内异地施工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参照本公告执行。
企业所得税
1.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有哪些如何界定企业是否属于不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1.烟草制造业。
2.住宿和餐饮业。
3.批发和零售业。
4.房地产业。
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娱乐业。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上述行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1)》为准,并随之更新。
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通知》中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行业的企业,是指以《通知》所列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研发费用发生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按税法第六条规定计算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余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
本公告适用于2016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2.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如何扣除
具体计算不得扣除的利息,应以企业一个年度内每一账面实收资本与借款余额保持不变的期间作为一个计算期,每一计算期内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按该期间借款利息发生额乘以该期间企业未缴足的注册资本占借款总额的比例计算,公式为:
企业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该期间借款利息额×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该期间借款额
企业一个年度内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总额为该年度内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额之和。”
3.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法人合伙人享受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中,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以及法人合伙人是如何界定的
4.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可以享受哪些企业所得税优惠
1.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5.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是多少
第一百三十三条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6.企业享受残疾人员工资加计扣除所得税税收优惠时应准备哪些资料
1.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证明资料;
2.通过非现金方式支付工资薪酬的证明;
3.安置残疾职工名单及其《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
4.与残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财产和行为税
1.北京市电子税务局中的“电子应税凭证”模块适用于哪种纳税人
答:北京市电子税务局中的“电子应税凭证”模块适用于使用电子合同并进行按期汇总缴纳的纳税人,需要主管税务所先做认定才能通过这个模块申报。
2.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企业在2020年11月征期内为什么没有看到申报信息
3.使用电子合同的纳税人,当季未签订电子合同,是否需要零申报
答:核定为电子应税凭证按期汇总缴纳的纳税人,应在“北京市电子税务局(企业版)—申报清册—按期应申报—印花税申报—电子应税凭证”模块,对认定的税目进行零申报。
未被核定为“电子应税凭证”进行按期汇总缴纳的,若当季签订了电子合同应在“单笔明细申报”模块申报印花税,若未签订电子合同不需进行零申报。
征收管理
1.纳税人在异地转让不动产和租赁不动产,是否需要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因此,在异地转让不动产和租赁不动产,不需要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2.发票丢失怎么处理还需要去大厅吗
答:不需要去大厅,可以在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路径如下: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特定涉税信息报告-发票遗失、损毁报告。
3.新成立的企业,要多久办理税务登记(报到)有时限吗
答:取得“一照一码”证照的纳税人,暂不发生涉税事项、不需要办理纳税申报或者领用(代开)发票的,可暂不进行信息补录(即可暂不向税务机关办理报到手续),税务机关也暂不必为其核定税种。
4.北京企业办理跨区迁移,目前正在受理中,正在办理期间开发票和收发票填写原来的地址信息可以吗
答:对于跨区迁移办理期间开具发票,由于税务登记信息尚未改变,建议按照原地址信息开具和收取发票,对于税务登记信息变更后按照新地址开具和收取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