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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焦点:涉案房产是吕男与郑女的夫妻财产还是汪某的个人财产?

【法律评析】

针对案件一:

法院审理后查明的事实:①、涉案房产是1997年由郑女士与吕先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得,交款人为郑女士,专用发票开具购房人为郑女士;②、郑女士以本人名义同国信公司签约购房;③、郑女士委托国信公司办理购房产权登记事宜并出具委托书;④、郑女士以本人名义向房管部门交纳购房税金;⑤、办理产权证时交纳手续费、登记费的发票均是郑女士;⑥、产权部门核发郑女士为持证人的房屋所有权证书;⑦、多年来郑女士、吕先生装修、管理、出租争议房屋及收取租金;⑧、郑女士在法庭自认贷款系自己借用汪某某之名,汪某某在诉讼中自认贷款系郑女士自己所为;同时,汪女士向法庭提交了如下证据:郑女士交付房款中有三次写的是汪女士的名字;开发商单位证明郑女士曾向单位提出要求,将原先开具名称为汪女士的发票换成郑女士的名字;汪女士提交了四份贷款协议,拟证明以此贷款委托郑女士交付部分购房款;

究竟如何认定,这要看法律规定及证据证明的事实,还有依据婚姻法关于离婚案件财产纠纷审判原则、思路、举证责任。

【律师解析】

离婚案件中房屋分割是比较复杂的,既有城市房屋也有农村房屋,既有公房也有私房,私房中不仅有商品房也有售后公房。

1、售后公房的分割:

双方竞价取得: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一方取得所有权,另一方给对方相应的经济补偿:即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拍卖房屋双方分割方价款:即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此外,在实际处理中,由于一些城市如上海、北京等,公房使用权可以通过承租权转让的方式上市交易,具有一定的交换价值,在这种情况下,一概不考虑原一方承租时候的使用权价值也显得不公平。

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基于福利政策分配取得,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由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无法体现出原公房使用权的交换价值,在离婚分割该产权房时可不考虑原公房使用权的价值单独归属问题;如果这种实物分配附加了其他条件的,比如要受配人必须服务一定的工作年限、受配人因此丧失了一次性的分房基金等,则要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公平处理。

对于婚前由夫或妻一方父母承租、婚后又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公房,原公房使用权的交换价值可参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的规定,推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可直接将产权房按共同财产分割处理。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使用权是其以个人财产支付对价取得的,婚后又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在离婚分割该产权房时,应当将取得原公房使用权时所支付对价部分确定为当时承租的夫或妻一方个人所有,产权房的剩余部分价值按共同财产分割。

婚后购买婚前由一方承租公有房屋过程中,可能存在以共同财产购买和以个人财产购买两种情况,对此应当区别情况予以处理:

对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有房屋婚后以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权属表现为公民取得房屋居住权是基于与国家、单位之间的房屋租赁关系,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其对承租的房屋只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对婚后以个人财产购买的婚前承租房屋是否应当认定属于共同财产法律上没有规定,实践中也不能简单作出一个明确结论,司法实务中对婚后以个人财产购买由一方婚前承租房屋的权属认定和处理须谨慎,如果产权登记在个人名下、系婚后个人财产购买的,属于个人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审判实务问答指导意见:在离婚案件中以男方名义购买的房改房能否判归女方所有?答复称:我国城镇居民按照国务院房改政策从本单位购买的公有住房即房改房,在出售前基本上是由单位职工以低租金承租的房屋,根据房改政策职工购买公有房屋实行市场价、成本价或标准价,公有住房出售的有关规定,确定房改房权属即夫妻共有财产还是个人财产是分割的前提,对夫妻婚后以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购买婚前由一方承租的房改房,并将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权属的确定:对婚前由一方承租婚后以个人财产购买的房改房的权属由于情况复杂,政策性强,婚姻法及现行司法解释未对此问题作出规定,有待进一步研究探讨,人民法院在认定和处理上应当谨慎,因案而异。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权利主体为个人,购房人以婚前个人财产购买或双方明确约定为个人的,属于个人所有。

房改房按成本价出售时,享受夫妻双方的工龄优惠是否按共同财产对待,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意见[(2000)法民字第4号]:关于在享受本人工龄和已死亡配偶生前工龄优惠后所购公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函的复函:用自己的积蓄购买的公有住房应视为个人财产,购买公有住房时享受的配偶的工龄优惠只是属于一种政策性补贴,而非财产或财产权益,应予查明购房款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积蓄,还是配偶一方的个人所得,以此确认所购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如果购房款是夫妻共同的积蓄,所购房屋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购房款是个人积蓄,应当认定所购房屋是个人财产。

2、商品房的分割:

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的;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房产证的,就是婚前财产,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婚后共同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的:这种情况下是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注意:(1)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2)房屋价值分割时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3)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

房产证上有第三人名字的:实践中,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可能有父母的名字、子女的名字等。对此,法院不会在离婚案件审理中主动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

3、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如果离婚时,争议的房产的产权证还没有发放,人民法院要么告之当事人申请中止审理,待产权证发放下来再作处理;要么先判使用权归属,而后产证下来,再由争议方另行起诉要法院处理。这类房屋包括当事人用标准价购买的拥有部分产权的房改房以及当事人购买的但在离婚时还未能办理产权的各类房屋。最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2)购买商品房;(3)购买经济适用房。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

4、农村房屋的分割:

4、婚前买房婚后涨价增值部分处理:

婚前购房属于个人财产,增值部分按照产权归属,由所有人享有,也符合息随本走的原则。

5、按揭房屋在离婚中存在的问题:

约定了按揭房屋归属的房屋如何处理:夫妻对财产归属有约定且约定明确,离婚时即使双方对按揭房屋的处理有异议,只要能举证证明双方约定了财产归属,处理这类按揭房屋都较容易,直接按双方的约定处理即可,约定房屋是个人财产就归个人所有,约定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就归夫妻共同所有。若双方明确约定了归一方所有的按揭房屋,另一方以自己所有的财产参与清偿贷款,这并不改变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离婚处理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还贷款是个人债务,对已归还贷款中属于另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约定了归夫妻共同所有,即使一方实际没有出资或出资很少,也不影响房屋权属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

THE END
1.商品房和公房的区别商品房和公房的区别 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市场规律自主开发、销售的住房,其产权属于购房人。购买商品房的人拥有完全的产权,可以自由支配、出售或转让。而公房则属于国家或政府所有,由政府统一供应给符合条件的人群居住。公房的产权归属于国家或政府,居住人只拥有使用权,无法自由支配或转让。http://www.tianmaone.com/spf/77283.html
2.阴壁有白色豆腐渣分泌物:售后公房的继承和产权归属土壤污染防控为什么更加强调源头发力?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国际经验,土壤污染前端预防、过程管控和末端治理成本,通常呈1:10:100的指数级增长,源头防控是最佳路径。 我国外贸较快增长主要有三方面原因:首先是宏观政策加力推进,政策红利持续释放,国民经济延续恢复向好态势,为外贸稳增长提供了有力支https://bbs.fanruan.com/wenda/question/9724393497.html
3.一梯三户精装修拎包入住三房房东诚意出售近光大会展康健公园,薛家宅小1.核心优势:此房在小区中间位置,闹中取静,小区内绿化面积大,一梯两户,采光十足,每天日照8h左右;南北通透。2.户型结构:一梯三户,两房朝南,一房朝北,客厅在中间带窗,厨房朝北,详见户型图.3.卖房动机:房东现在住在浦东所以要把房子卖掉,很诚心卖的。4.税费情况:此房购入满五为一,售后公房, 也没有个人所得税https://shanghai.anjuke.com/prop/view/A7018653696
4.关于共有产权保障房,配售型保障房共有产权保障房是指由政府以及相关开发商和企业共同出资建设,以解决低收入家庭和中等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为目标的保障房产权形式。该房屋产权分为政府产权和购房人产权两部分,购房人通过购买一定比例的产权份额,获得对房屋的使用权。与传统商品房相比,共有产权保障房的价格通常较低,购房门槛也更为灵活。 http://www.qlzsw.cn/cqf/13307.html
5.产权40年和70年的区别及影响因素产权40年和70年的区别及影响因素 一、土地性质的差异 40年产权的房子多用于商业、旅游、娱乐等商业性用地,而70年产权的房子为住宅用地。 二、房屋价格的差异 由于土地性质不同,40年产权的房子和70年产权的房子的建筑成本、拿地成本也不同。因此,70年产权的房子的房价要比40年产权的房子的房价高一些。https://www.jiwu.com/baike/132041.html
6.售后公房和产权房的区别是什么目前售后公房和产权房的区别就在于产权房可以上市交易,而售后公房没有产证是不能进行交易的,目前售后公房最大的特点就是面积较小,总价较低,总价基本在45万元以内,一般都是租赁的公房通过房改以后出租给原承租人。这类出售的供房就叫做售后公房,售后公房根据不同的房改政策,部分已售公房可以上市出售,但是这些已上市的https://m.edu.iask.sina.com.cn/jy/gpwgjwSu0t.html
7.售后公房是什么意思售后公房是产权房吗售后公房和商品房区别房屋的类型是非常多的,比如说商品房、安置房、廉租房等等。还有一种叫做售后公房,恐怕大家并不是很了解。那么售后公房是什么意思?今天小编就为大家详细介绍,再来看看售后公房是产权房吗?以及售后公房和商品房区别,给有需要的朋友提供参考。 一、售后公房是什么意思 https://www.qizuang.com/gonglue/gfzc/109615.html
8.上海动迁售后公房和产权房区别?周运柱律师个人主页一、动迁售后公房和产权房区别从权属上来看,已经统一按不动产登记簿,确定产权人; 二、上海的售后公房目前主要考虑之前的同住人的权利; 三、上海的售后公房的原始受配人对房屋有居住权,这是与一般产权房的本质区别; 四、毫无疑问,上海的售后公房也是产权房。https://china.findlaw.cn/lawyers/article/d1055516.html
9.售后公房与产权房区别在现实中,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和房地产市场的成熟,售后公房和产权房的界限逐渐模糊,但了解它们的区别仍然对于购房决策具有重要意义。不同的产权性质可能影响到房屋的升值空间、交易税费以及贷款政策等方面,因此,作为购房者,在选择房屋时,必须明确房屋的产权性质,以便做出明智的决策。https://zhidao.baidu.com/question/1872624455958438547.html
10.售后公房和普通商品房有什么区别,尤其是产权和土地?售后公房和普通商品房在产权和土地使用权方面有明显的区别。具体来说:1. 产权:普通商品房是具有完全http://www.loupan.com/ask/665787.html
11.售后公房与产权房区别是什么区别如下所示:售后公房,居民只拥有所有权。而产权房,居民拥有真正的产权年限。售后公房一般只适用于定居,无法进行租赁、出让。而产权房则没有这个局限。售后公房的监管由国家或有关部门承担,而产权房则由业主自行管理。售后公房的价格相对较低。 137***5380 2024-07-09 08:44:52 区别如下:售后公房,居民只拥有http://m.goufang.com/wenda/wenda215173.html
12.购买售后公房有哪些风险对于购买售后公房有哪些风险这个问题,解答如下,1、售后公房就是指购买的公有住房。私产住宅是由个人或家庭购买的住宅。购买售后公房要另外补交土地出让金,买过来以后就是私产。售后公房一般都有产权证,在交易当中只要注意对方有没有产权证就可以了。2、https://www.64365.com/special/22021130/
13.以案说法户籍不在册的公房受配人是否具备购买公房产权资格该协议书上盖有叶某5的印章,该印章与公房租赁凭证上的印章相一致,其本人生前一直居住在系争房屋中,从96年起系争房屋不再支付租金而转为支付物业管理费,其理应知晓系争房屋已经成为产权房的事宜,直至叶某5过世,其从未对产权提出质疑或异议。叶某1、叶某2、叶某3也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其主张,原审结合在案证据及系争https://www.joint-win.com/Cn/new/news/id/423/catid/1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