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2021年新规什么时候实施?具体细则是什么?
2021年契税将实施新的规定方案,这对购房者们来说是很重要的事项,因为在买房时会需要交纳契税,那么契税2021年新规什么时候实施?具体细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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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8月1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至2021年9月1日:自199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将会退出历史舞台。
2021年契税规定:
1、契税应税行为
根据契税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
(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第一次将作价投资、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纳入契税应税范围。
2、契税税率
根据契税法第三条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国家约定的契税税率是在3%-5%,具体的适用税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范围内提出建议,报同级人大常务委员会决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同时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针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权属转移登记确定差别税率,各地都有自己的自由裁量权。
3、契税减免
对比1997年的契税暂定条例,契税法增加以下三种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免税行为:
(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二)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无需缴纳契税。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国家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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