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5]39号解读: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免征营业税

1.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2.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3.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购房价格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原价确定。

2、扣除凭证国税发[2005]89号文件第三条(六)项规定,在向地方税务部门申请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缴纳营业税时,需提供购买房屋时取得的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作为差额征税的扣除凭证。《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及其《实施细则》第十九条也对扣除凭证作了明确规定。

因此,纳税人转让房产差额征税必须以购置房产时取得的销售不动产发票作为依据,以发票记载的金额进行扣除;否则,一律按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

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以购置房产时取得的销售不动产发票作为依据。

根据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以购置房产时房款收据和销售不动产发票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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