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税怎么征收,一、北京房产税如何征收房产税属于地方税,理论上可由地方政府对各项税收构成要素依据本地实际情况进行差别化的设置。公民可依据地方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及财产税的征收情况,选择在更优的区域居住生活。理论上,房产税会使各地方政府竞争性
一、北京房产税如何征收
房产税属于地方税,理论上可由地方政府对各项税收构成要素依据本地实际情况进行差别化的设置。公民可依据地方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及财产税的征收情况,选择在更优的区域居住生活。理论上,房产税会使各地方政府竞争性提供公共服务,以吸引更多居民,推动本地房价上涨并以此获得更多的财产税收入,然后再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达到良性循环状态。
二、房产税的税率:
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三、房产税计算方法:
根据税法规定,房产税的计算方法有以下两种:
(一)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房产账面原值×(1-30%)×1.2%
(二)按租金收入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适用税率(l2%)。
四、房产最新的税费算法
房产税适用于内资企业和个人,房产税的计算依据采用从价计税和从租计税,具体税率如下:房产税的计税公式为:
1、从价计税: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30%)×1.2;
2、从租计税: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12%;
3、个人出租住房: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4%。
北京已经开始征收房产税。
房产税的征收目的是为了调控房地产市场,北京的房产税早已开征,但只针对企业拥有的经营性房产。至于针对个人住宅的征收的房地产税,还需要等立法通过后逐步推进实施。
北京房产税的征收对象如下:
2、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北京房产税的征收方式如下:
1、以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的,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综上所述,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北京也需要根据规定来交纳房产税,对于满足征收对象的纳税人就需要依法纳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一、如果买的是新房,缴纳的税费如下:
2、印花税:房屋成交总额×0.05%,从2009年开始国家暂免征收住宅印花税
3、维修基金:约为购房款的2%-3%
4、权属登记费:权属登记费就是办理产权证的费用,为80元/套
5、交易手续费:3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以实际测绘面积为准)
6、物业管理费:从收房日开算,以购房人验收房屋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如开发商发出入住通知书后,购房人无正当理由不进行收楼的,物业管理费可以从发出入住通知书一个月后开始计算。一般先交三个月。产权人长期不住的房屋或开发商未售出的空置房,均应交纳物业管理费。
二、如果买的是二手房,缴纳的税费如下:
2、营业税:2年以上房屋不再区分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目前,国家对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征收标准是销售额的5%,加上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一共是销售额的5.6%。
3、个人所得税:一般卖方承担,如果是卖方唯一一套房子,且居住五年以上没有此税,但虽然卖方居住此房五年,可是这套房子不是他唯一的房产,则此税要交。
4、土地增值税
5、普通住宅免征;非普通住宅3年内:房屋成交总额×0.5%,3年至5年:房屋成交总额×0.25%,5年或5年以上:免征。
6、印花税:总房款的万分之五
7、交易手续费:平方米数*3
8、产权证工本费:约80元
三、二手房房屋买卖双方分别负担哪些费用:
1)买方需要承担:
契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5%
交易服务费:建筑面积(平方米)×3元
交易印花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0.05%
产权转移登记费:普通住宅办理不动产证需80元,若有房屋*押登记另需缴纳80元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明(相当于原来的他项权证)。
2)卖方需要承担:
个人所得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房改房自用满五年,且是唯一生活用房的免征)
营业税及附加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5.6%(房产证或购买时契税完税证未满五年)
土地增值税:普通住宅免征;非普通住宅3年内:房屋成交总额×0.5%,3年至5年:房屋成交总额×0.25%,5年或5年以上:免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