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已暂停试点的房地产税重回人们的视野。无论是购房者、业主,还是开发商,都关心一个问题:房地产税落地实施离我们究竟有多远?
作为一个两次出现在深化改革重要纲领性文件中的重要事项,房地产税最终开征没有悬念。但是,何时开征,范围几何,税负轻重,都是悬念。房地产税是一种财产税,总体税负水平、地方财政收入,房屋业主负担、房地产市场预期等多方利益交织,牵一发而动全身,谨慎推进合情合理。
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关于房地产税的表述是这样的:
二十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涉及到房地产税的内容则是这样表述的:
两份纲领性文件中涉及房地产税的内容,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2.所处结构位置不同。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房地产税内容放置于第18条,是“完善税收制度”的一部分;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中的“完善房地产税收制度”出现在第44条,是“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组成内容。
深化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必然字斟句酌,字里有乾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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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以很大篇幅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进行了规划,这是回答“房地产税离我们有多远”的重要背景。
《决定》关于中央地方财政关系改革的表述是这样的:
再结合上文中提及的两份《决定》中涉房地产税内容的表述和结构位置不同,我们可以做以下两个理解:
其一,十八届三中全会时,房地产税带有“完善地方财政制度、增加地方财政税源”的色彩,所以才放到了“完善税收制度”一项中,其出发点不是房地产本身,而是整个财政大局,因此,2021年尽管经济运行、房地产市场仍处在疫情干扰之下,但是,房地产税试点工作依然推进。
其二,二十届三中全会时,拓展地方税源提出的诸多工具中,未涉及房地产税,与房地产税有关的“完善房地产税收制度”放在了“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中,说明当下的出发点上,房地产本身有更多的考虑权重,“完善房地产税收制度”,是“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重要工具之一。
这是一个非常微妙,但是非常重要的变化。
以更宽泛的“房地产税收制度”代替了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指向更为明确的“房地产税”,则拓展了这项改革工作的范围和空间,契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现行房产税,都属于“房地产税收制度”的范畴,按照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的表述,这些税种都处在“需要完善”的范围内。
我们丝毫没有说“房地产税不会开征”的意思,我们相信,房地产税一定会开征,只是在当下,其紧迫性与之前已经有所不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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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现行税制,中国内地的税收从大类上可以分为中央税和地方税两大类,例如现行的增值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等都是中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现行房产税等,都是地方税。
属于中央税的税种中,有的存在与地方财政分成,但是,从征收顺序的角度看,也都是先收到中央财政,再按分成比例返给地方财政。于是,这类中央税就有了“共享”的性质,也就是共享税。
资源税的问题在于矿产资源主要集中在中西部地区,也就是说,东部沿海地区能从这个税获得的收入很少,作为一项普遍性的税种,显然难以推行。而且,资源税收入在全国财政总收入中占比偏低,2023年大约占1.4%,这使得资源税无法成为地方税的主要税种。
企业所得税,如果由地方征收,可能会加剧地方税收的恶性竞争,不利于正常市场秩序的构建。至于城建税,也由于占财政总收入比例过低,不可能成为地方主要税种。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在前段时期,所有给地方财政寻找新的稳定税源的事宜,都是顺应“收入全归地方的才是地方税”的思路进行的。在多寻税源未果的情况下,税基广泛的房地产税进入了视野,其“地方征收、全归地方”的特点,也符合当时的主流思路,加之当时房地产市场火热,房地产税在保有环节征收,又可以起到遏制投机炒作的效果,于是,房地产税的思路“登堂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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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一个税种成为地方主要税种,大体要满足两个条件:
其一是税基足够宽,其二是税收收入额度足够大。
柱状图为五个税种当年收入总额,单位:亿元
曲线为在当年财政总收入中占比,单位:%
一旦资产市场周期切变,房地产税还要考虑到对房地产市场影响,继而对土地市场和出让金收入产生的影响。而且,初期的征收成本还不低。总账算下来,房地产税的征收效率还是个疑问。
给地方财政寻找新的税源,似乎遇到了难题。但恰恰是这个难题的存在,促使总体思路发生了转变,这也间接影响到了房地产税立法推进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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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照成为地方税主要税种的两个标准,消费税无疑十分匹配。从税基的角度看,消费环节税基广泛;从税种收入额度上看,消费税收入额度较高,2023年为16118亿元,约占当年总收入7.4%。
柱状图为国内消费税总额单位:亿元
曲线图为在财政总收入中占比单位:%
当然,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将会涉及到收税在生产地和消费地之间重新分配的问题,这是另一个问题,在此就不展开了。
再重申一次,我们丝毫不怀疑,作为深化改革总体设计中重要目标的房地产税最终一定会开征,但正如它在二十届三中全会《决议》中出现的位置一样,我们相信,房地产税收制度的完善,一定会有利于“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回头再看看二十届三中全会公报中首次专门提及房地产的那句话:
房地产税离我们有多远的问题,就有了间接答案。别慌张,该买房就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