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新设立企业完成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后,按规定申报之前的“六税两费”,如何确定是否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按年申报的如何处理
答:根据《公告》第一条第(二)项,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自办理汇算清缴的次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不得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按规定申报当月及之前的“六税两费”的,依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确定是否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例6:E公司于2021年7月成立,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10月1日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22年5月办理2021年度汇算清缴申报,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E公司于2023年5月8日办理2022年度汇算清缴申报,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2023年5月12日,E公司根据本省有关规定办理2022年房产税申报,是否可享受减免优惠
答:不可以。根据《公告》第一条第(二)项,新设立企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后,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自办理汇算清缴的次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不得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新设立企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按规定申报当月及之前的“六税两费”的,依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确定是否能够申报享受减免优惠。因此,E公司按规定申报2022年全年的房产税,包括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当月及之前(即1-5月)的房产税和汇算清缴后(即6-12月)的房产税时,不能享受减免优惠。
E公司2023年5月8日办理了2022年度汇算清缴申报,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根据《公告》第一条第(一)项规定,其在申报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的“六税两费”时,可以享受减免优惠。
例7:F公司于2021年7月成立,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当月购买一栋办公楼,该楼是公司唯一的房产。12月1日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5月首次办理2021年度汇算清缴,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按照本省房产税征期规定,F公司应当于2022年12月征期一次性申报2022年全年房产税,是否可享受减免优惠
答:可以。根据《公告》第一条第(二)项,新设立企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自办理汇算清缴的次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F公司于2022年5月首次办理2021年度汇算清缴,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因此,2022年12月按规定一次性申报2022年全年房产税时,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七、逾期办理汇算清缴或更正汇算清缴申报是否需要对“六税两费”的申报进行相应更正
答:根据《公告》第一条第(三)项,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微利企业、新设立企业,逾期办理或更正汇算清缴申报的,应当依据逾期办理或更正申报的结果,按照《公告》第一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六税两费”减免税期间申报享受减免优惠,并应当对“六税两费”申报进行相应更正。
例8:G公司于2021年6月成立,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10月1日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5月底前,G公司未按期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8月,G公司办理汇算清缴申报,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G公司根据《公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分别于2022年4月和7月征期申报当年1-3月和4-6月的“六税两费”时,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了减免优惠。G公司8月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应当如何对“六税两费”纳税申报进行更正
例9:H公司于2020年7月成立,于9月1日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5月,H公司办理了2020年度汇算清缴申报,结果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H公司于2022年4月征期申报缴纳了1-3月的“六税两费”,7月征期申报缴纳了4-6月的“六税两费”。2022年8月,H公司根据税务机关有关执法决定文书,对2020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进行了更正,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H公司8月更正汇算清缴申报后,应当如何对“六税两费”申报进行更正
答:根据《公告》第一条第(一)项、第(三)项规定,H公司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的税款是否能够申报享受减免优惠,应当依据2020年度汇算清缴结果确定。H公司于2022年8月更正了2020年度的汇算清缴申报,最新结果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根据《公告》第一条第(三)项规定,H公司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申报“六税两费”时不能够享受减免优惠,应当进行更正申报,补缴减征的税款。
八、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转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或应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逾期未登记的,是否可适用“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例10:I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成立,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2022年2月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于当月1日生效。2月末,I公司从业人数为200人,资产总额为3000万元。
问题1?I公司于2022年2月征期申报1月的“六税两费”时可以申报享受减免优惠吗
答:可以。I公司2月征期申报1月的“六税两费”时,可以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问题2?I公司于2022年3月征期申报2月的“六税两费”时可以申报享受减免优惠吗
答:可以。根据《公告》第二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六税两费”减免政策。I公司在2月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于当月1日生效,因此于3月征期申报2月的“六税两费”时,不再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减免优惠。
但是,由于I公司3月申报期上月末的从业人数小于300人,并且资产总额小于5000万,符合《公告》第一条第(二)项新设立企业按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减免优惠的标准,因此,可以按照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减免优惠。
例11:J个体工商户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因业务发展较快,于2022年7月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于当月1日生效。
问题1?J个体工商户于2022年7月征期申报4-6月的“六税两费”时如何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答:J个体工商户申报4-6月的“六税两费”时,可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问题2?J个体工商户于2022年10月征期申报7-9月的“六税两费”时如何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答:J个体工商户申报7-9月的“六税两费”不能再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享受减免优惠,但仍可按“一般纳税人-个体工商户”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九、《公告》修订了哪些申报表单,修订了哪些内容
答:鉴于“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政策适用主体增加了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公告》相应修订了《财产和行为税减免税明细申报附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五)》《〈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附列资料》《〈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表6(消费税附加税费计算表)》等4张表单。具体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由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减征比例的时点不同,《公告》明确,修订的表单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减征比例的规定公布当日正式启用。
十、申报“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时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交资料吗
答:为贯彻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有关要求,减轻纳税人报送资料负担,《公告》规定,本次减免优惠实行自行申报享受方式,不需额外提交资料。
十一、纳税人未及时享受减免优惠如何处理
答:为确保纳税人足额享受减免优惠,《公告》规定,纳税人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减免优惠的,可依法申请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费款或者申请退还。对申请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费款的,系统将在纳税人下次申报时,自动抵减同税费种的应纳税费款。
十二、其他
为做好与政策执行期限的衔接,《公告》第六条明确:一是2021年新设立企业,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在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按照《公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的新设立企业条件判定是否可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二是2024年办理2023年度汇算清缴后确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纳税人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的日期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