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2022年张某应就其综合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计算2022年张某获得的年终奖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从税收策划角度出发,回答张某对其年终奖选择单独纳税与并于综合所得合并纳税,哪种方式对自己更有利,并简要说明理由。
应选择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对自己更有利。
理由: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为1000元/月,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为1500元/月。因此,张某选择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对自己更有利。
应选择单独计税更有利。
理由:单独计税,当年综合所得和年终奖共计应纳所得税额=360+900=1260(元)合并计税,当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2000+30000=42000(元)
当年度综合所得应纳所得税额=42000×10%-2520=1680(元)
某高档化妆品生产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6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共取得高档化妆品销售收入300万元、销项税额39万元,另开具普通发票取得高档化妆品价税合计收入22.6万元;当月生产领用外购的已税高档化妆品50万元(不含增值税)作为原料生产高档化妆品。由于各种原因未按期申报缴纳6月份的消费税税款,到7月27日经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并发出催缴通知书,限该公司在3日内申报缴纳。但该公司以资金困难为由,逾期仍未申报缴纳6月份的消费税税款。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①责令限期缴纳税款。
②加收滞纳金,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①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强制执行措施为扣押银行存款或拍卖财产抵缴税款和滞纳金。
②处不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2)6月,在该市新开楼盘购置了一套130平方米的新房B,不含增值税成交价为180万元,当月缴纳契税5.4万元;购买住房时提取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10万元。
某铁矿开采企业2023年5月采选原矿20000吨,5月19日将其中的10000吨原矿直接销售,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收入700万元,另支付运杂费10万元。5月22日将500吨铁原矿赞助给其他企业。5000吨经洗选加工成铁选矿后销售,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收入500万元,销售收入中包括运杂费5万元,取得增值税发票。企业在开采过程中产生大气污染物,但暂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且无污染物监测数据。
(1)甲公司派遣中国籍雇员张某到境外乙公司工作,期间的工资由乙公司支付并负担。张某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其2022年度在境外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所得折合人民币100万元,在境外已缴纳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币20万元,在境内无收入。
(2)乙公司派遣1名外籍基层技术人员到甲公司兼职工作。该技术人员2022年2月1日首次来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2022年度在中国居住天数超过183天。2—12月间,每月境内甲公司向其发放工资6万元人民币,境外乙公司向其发放工资折合人民币3.5万元。每月境内工作天数与境外工作天数的比例为2:1。
附: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部分)
位于市区的某电脑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营电脑技术研发和技术服务。2023年3月经营业务如下:
(1)采用直接收款方式销售A型电脑2000台,不含增值税价格0.5万元/台,因数量大,给予买方20%的价格折扣,货款已收讫,并按规定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2)采用赊销方式销售B型电脑5000台,不含增值税价格0.5万元/台,签订的书面合同中未约定收款日期,电脑已发出。
(3)将C型电脑的境外经销权转让给境外某公司,取得价款200万元,该经销权完全在境外使用。
(5)购买电脑配件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1500万元、税额195万元。该批配件入库后因管理不善毁损10%、用于职工福利发放10%。
(6)进口铅蓄电池一批,关税完税价格为96万元,该批电池已报关,取得海关开具的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7)在市区购入占地2000平方米的一处厂房,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不含税价款1200万元、税额60万元,已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8)上月购进配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异常凭证,已申报抵扣进项税额6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某商贸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12月购进一栋新建10层办公楼,房产原值为8500万元,每层房产原值占比10%,当月交付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2022年1月1日起办公楼用途安排如下:
(1)第1~2层无偿交由全资子公司使用,约定使用期3年。
(2)第3~4层出租给某咨询机构,每月含增值税租金21.8万元,租期1年,前四个月为免租期,1月5日按照约定一次性收取当年含增值税租金174.4万元。
(3)第5层商贸公司用于开办职工食堂,仅供商贸公司员工使用。第6~10层商贸公司办公自用。
某汽车制造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度该企业自行计算的会计利润为20980万元,企业已预缴企业所得税1360万元。
2023年3月该企业进行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聘请了某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核,发现如下事项:
(1)3月收到上年度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确认营业收入1000万元,已缴纳增值税,未对其成本费用进行单独核算。企业拟将其确认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
(2)4月转让公寓一栋,取得含增值税收入5000万元,企业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另按规定缴纳转让环节其他税费12万元。该公寓购于2014年12月,购房发票上注明金额3500万元,已缴纳契税。企业自行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6.43万元。
(3)8月购进一批汽车零部件尚未领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400万元,增值税52万元。企业拟选择将其在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12月购入一栋不含增值税售价4000万元的闲置厂房,因该厂房尚未办理权属登记,企业未计算缴纳房产税。
(5)12月发现有一笔发生于2016年的实际资产损失50万元未在当年扣除,拟向税务机关申报确认损失并于2022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6)12月向甲公司赊销一批汽车,合同约定不含增值税售价800万元,增值税104万元。企业将该应收账款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月末双方达成重组协议,甲公司以一批汽车配件偿还该欠款,甲公司向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配件价款750万元,增值税97.5万元,该批配件的实际成本650万元。重组当日,该笔应收账款的公允价值为904万元。企业会计处理为:
借:库存商品806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975000
贷:应收账款9040000
(8)成本费用中含实际支付的合理工资、薪金3550万元,其中含接受劳务派遣用工,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550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65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420万元;为高级技术人员购买商业健康险,支付保险费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