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政发〔2023〕54号文件,房产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对象为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具体来说,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个人拥有的各类房产。
二、房产税税率及计税依据
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税率为1.2%。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具体减除幅度由省税务局确定。
三、房产税减免政策
为了鼓励住房消费,甘政发〔2023〕54号文件还对部分房产提供了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包括:
1.对个人拥有的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免征房产税;
2.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拥有的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3.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自建的研发中心、创新创业孵化器等公益性项目,经批准后可免征房产税。
四、房产税申报缴纳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人应当在每年的1月1日至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当年度房产税。逾期未申报或者未按规定期限缴纳房产税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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