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人都会考虑买房子,买二手房的人也很多,但是从二手房交易开始,直到过户手续的结束,二手房过户过程中所需准备的材料,过户流程是怎样的二手房过户费怎么算二手房过户有哪些注意事项二手房过户需要什么证件请看下面给大家做出的详细介绍。
1二手房过户费怎么算
一宗正常的二手房过户所需要缴交的费用,主要包括三部份:地产中介代理佣金、按揭费用和交易税费。
1、地产中介代理佣金
是买卖双方支付给地产中介公司的服务报酬,由三方在之前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约定,在交易成功之后支付。不同中介公司可能执行不同的标准。但物价部门规定,买卖双方分别支会的佣金都不能超过成交价的3%。
2、按揭费用
房屋查案费:每证90元,由房管局收取;房屋评估费:评估价×0.5%,由评估公司收取(如果不需要出评估报告,则只收取300元的初评费);按揭代理费:按揭公司直接收到的服务二手房交易费用,标准是贷款额×(1%~1.5%),不同按揭公司执行的标准有差异,较为普遍的是贷款额的1%或1.2%;贷款保险费:贷款额×1.2×0.1%×贷款年限,保险公司收取,二手房按揭贷款的最高年限是20年;贷款合同公证费:每宗300元;转按揭合同协议公证费:每宗300元;交易委托公证费:每宗200元;银行公积金代办费:每宗500元,由相应银行收取;他项权利登记费:每证250元(番禺每证500元),由房管局收取;贷款印花税:贷款额×0.005%,由银行收取。
3、交易税费
交易税费由房管局直接收取,买卖双方按规定各自交付相应税费。二手房交易税费主要包括:
交易契税:评估价×1.5%(买方);交易印花税:评估价×0.05%(双方);交易管理费:住宅类物业3元/㎡,商用物业6元/㎡(双方);交易登记费:每宗60元/人,按房产证上登记业主的人数计算(买方);测绘晒图费:每宗50元/人,按房产证上登记业主的人数计算(买方);产权证印花税:每本5元(买方)。
2二手房过户注意事项
1、签合同时需看到的东西:
(1)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正本。(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此产权的真实性。)(房地产交易中心查验房屋的权属登记情况。)
(2)产权证所有人及其共有人(配偶)身份证、户口、婚姻证明复印件。
(3)卖方身份证及户口薄。
(4)如卖方非产权证权属人,则产权证权属人需出具书面格式的委托书。
(5)原契税完税证明。
(6)原购房发票(复印件)、原购房合同、由房屋土地测绘部门提供的房屋勘丈表、房屋平面图和房屋地籍图。
(7)水、电、煤结清帐单。(上个月)
(8)交房日上月的有线电视费收据凭证,以及有线电视凭证。
2、《房屋买卖合同》上需注明事项:
(1)买卖合同已签订,买方首期款也已支付业主后,办理产权过户的过程中出现任何非买方责任问题致使产权无法顺利过户时,业主需全额退还卖方订金及首付款,并赔偿。(款清后必须拿到房产证和土地证。)
(2)卖方必须保证产权证的真实性,若产权证不被房地产管理部门认可(真实性),卖方全额退还房价总额56万。
(3)房屋位置、性质、面积、结构、格局需与产权证一致,如有不同,卖方必须补偿差价。
(4)屋内设施陈列清楚(包括门窗、地板等)以及确保没有缺陷。如有缺陷,由卖方补偿。
(5)有无抵押、共有人是否同意出售;产权人书面委托书附进买卖合同。
(6)付款方式流程做出明确、具体的约定。并注明,如因非个人原因而引起的任何付款上的拖延,买方可免除责任。
(8)房价是否包含了燃气设施费房价是否包含了维修基金余额卖主需在交房日前将其户口迁出。
(9)如果买卖双方发生纠纷,中介公司有无能力负责赔偿损失。
(10)违约责任:明确出现何种情况时即视为违约,违约金、定金、赔偿金的计算与给付。产生纠纷协商不成时如何解决争议(仲裁、诉讼等);
(11)写明合同生效、中止、终止或解除条款;在合同中约定变更与转让的条件或不能进行变更、转让的禁止条款。另外,补充一些条款时,一定要落实在文字上,并要求中介方在上面加盖公司公章。
3二手房过户流程
很多家庭买了房子,特别是购买二手房,不知道是怎么步骤走完的,由头到尾都是中介包办指点。如果我们知道这个大概的流程,我们可以减少对中介,对他人的依赖。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学校一下吧。
3、按产权转移登记要求,到产权登记中心那里,买卖双方需准备规定的资料以备过户。
5、然后又回到交易中心,进行递交契税、营业税收据和双方所有过户所需的证件,填写《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领取受理通知单,同时补齐房屋印花税。
4二手房过户需要什么证件
1、如果不涉及税费方面的减免,只需要产权人带身份证就可以了。
2、如果涉及税费方面的减免,就城要产权人及配偶带上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单身的提供单身证明、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单身证明)
5二手房交易只公证不过户行吗
律师解析:二手房交易只公证不过户行吗房屋买卖公证可能存在哪些风险呢
1、为了想要逃避营业税,暂不过户。这样的房子虽然有了产权,看上去很保险,但仍存在着交易不成功的风险。由于房屋整体出于增值趋势,卖房者可能因房屋增值大而要求取消交易。虽然签订了合同,也进行了公证,但法院就此类纠纷判决时,不一定会判房子属于购房者。
2、房屋权利受到限制。比如,房屋产权所有人由于民事诉讼、刑事惩罚等,使房子被查封、抵押,卖方权利就不能全面行使。如果购房者购买了这样的房子,将承担很大风险,房子可能被没收、拍卖,购房者只能向卖房者要求返还本息。即便与卖房者进行了房屋交易公证,也属于无效。
3、房屋共有人不同意卖房。房屋共有人通常指房主的妻子或丈夫,购房者在买房时要房主与共有人都同意才行。段律师说:“我曾经见过这么一个例子,当时购房者直接和房东签订了合同,并做了房屋买卖公证,但公证时房东的妻子因有事未在场,结果首付款都付了,房东却说房子不卖了,因为他妻子不同意。”
4、卖房者对房屋没有产权,只有使用权。比如一些单位分房后,房子就由职工一直居住,但是单位并没有将房子产权转给职工个人,此时居住者对房子只有使用的权利,而没有买卖的权利。这样的房屋买卖合同,一般公证处不予公证,即使公证了也不具法律效力。
5、联建房、小产权房拿不到产权证。购房者在购买这类房屋后,是无法取得合法房产证的,如不符合城市规划,政府可以对这类房屋进行无偿拆除,所有损失只能购房者自己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