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通告2024年第1号2024-3-1
一、邮寄申报的适用范围
二、邮寄申报的接收税务机关
邮寄申报采用定点集中受理方式。上海市税务局指定3个税务机关负责受理全市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业务,纳税人可以选择任一地点邮寄,具体地址如下:
纳税人选择邮寄申报方式办理汇算的,应报送纳税申报表(一式两份):
(一)纳税人仅取得境内综合所得的,应根据规定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或《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简易版)》或《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问答版)》。
纳税人取得境外综合所得的,应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及《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
(二)纳税人选择在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需附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三)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商业健康保险的,需附报《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四)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需附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五)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的,需附报《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
(六)纳税人重要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需要报送《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
需要通过邮寄申报方式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的纳税人,请在2024年6月30日前将申报资料以国内特快专递方式邮寄给指定的受理邮寄申报的税务机关。邮寄申报日期以邮政部门收寄邮戳日期为准。
五、汇算的退税、补税
六、注意事项
(二)填报信息时,纳税人需认真阅读填表说明,仔细填写及核对,确保真实、准确、完整。申报表资料不全,申报表填写不清晰、不完整或者逻辑错误的,税务机关将不予受理并通知纳税人。为提高辨识度,寄送的申报表,建议使用电脑填报并打印、签字。
(三)纳税人需在申报表上准确填写中国境内有效联系手机号码、能够接收信件的有效通讯地址等关键信息,以便税务机关能够准确寄送申报受理回执,沟通纳税申报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