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升级版(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解读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2023-8-2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有关税费政策公告如下:

一、(略)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三、(略)

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五、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的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两个条件的,可在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THE END
1.税法大全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政策全集(2023年5月最新版)德新税悟注:本优惠政策合集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减免税优惠政策目录》(20230510版),所列政策为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国务院制定或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中央机关发布的现行有效的减免税政策。为便于各位朋友查阅学习,德新税悟将《目录》对应文件的链接整合成集,大家可以通过搜索关键字来查找对应政策。 https://www.shangyexinzhi.com/article/8380175.html
2.政策解读202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汇编16.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不超过100万元部分个人所得税征收有减免吗?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6号);《国家税务总局https://www.cqc.edu.cn/jyzdzx/2023/1011/c1231a72820/page.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