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劳务免退税申报事项包括出口货物免退税申报、视同出口货物免退税申报、对外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退税申报。
实行免退税办法的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后,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免退税申报。
1.出口货物免退税申报
出口货物免退税申报核准是指外贸企业以自营出口或委托出口方式销售给境外单位或个人的货物,在海关报关并实际离境后于规定申报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免退税申报,税务机关按规定办理核准手续。
出口货物免退税申报核准业务中的出口货物除出口企业常规性出口货物外,还包括经保税区仓储企业出口货物、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出口货物、边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出口货物、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出口货物。
2.视同出口货物免退税申报
视同出口货物免退税申报核准的货物范围包括:对外承包工程出口货物、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货物、境外实物投资出口货物、对外援助出口货物、中标机电产品、销售给特殊区域货物、进入列名出口监管仓库的国内货物、免税品经营企业运入海关监管仓库货物、上海虹桥、浦东机场海关隔离区内免税店销售货物、融资租赁货物、销售横琴、平潭企业的货物、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的出口货物等。
3.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退税申报
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退税申报是指出口企业对进境复出口货物或从事国际运输的运输工具进行的加工修理修配业务在规定申报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免退税申报。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业务类型包括:修理修配船舶、其他进境复出口货物以及航线维护(航次维修)。
【设定依据】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电子数据
1份
?
2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
3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
4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适用情形
分类管理类别为四类
收汇材料(《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及举证材料)
税务机关发现收汇材料
为虚假或冒用的,自税
务机关书面通知起24个
月内提交
纳税人在退(免)税申
报期截止之日后申报出
口货物退(免)税的
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
申报日期和出口日期期
间,若海关调整商品代
码,导致出口货物报关
单上的商品代码与调整
后的商品代码不一致的
《海关出口商品代码、名称、退税率调整对应表》及电子数据
属于应税消费品的应报送
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分割单、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
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出口货物
对外承包工程合同复印件,出口企业如属于分包单位的,应补充提供分包合同(协议)复印件
境外投资的出口货物
境外带料加工
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销售的中标机电产品
招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中标证通知书》
由中国招标公司或其他国内招标组织签发的中证明(正本)复印件
中标人与中国招标公司或其他招标组织签订的供货合同(协议)复印件
中标人按照标书规定及供货合同向用户发货的发货单
中标机电产品用户收货清单
外国企业中标再分包给国内企业供应的机电产品,还应报送与中标企业签署的分包合同(协议)复印件
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的货物
列明销售货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销售金额并经外轮、远洋国轮船长签名的出口发票
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
《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退税申报表》
出口自用旧设备免退税申报电子数据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融资租赁出租方申报融资租赁货物退税
购进融资租赁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融资租赁货物属于消费税应税货物的,还应提供消费税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或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
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期在5年(含)以上的融资赁合同(有法律效力的中文版)
融资租赁海洋工程结构物的,提供向海洋工程结构物承租人收取首笔租金时开具的发票
融资租赁海洋工程结构物的,提供列名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收货清单
保税区内出口企业或通过保税区仓储企业报关离境的出口货物
供保税区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或保税区仓储企业的出境货物备案清单
上海虹桥、浦东机场海关国际隔离区内的免税店销售的货物
加盖免税店报关专用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海关对免税店销售货物的核销证明
横琴、平潭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其他地区购买货物的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
《区内企业退税汇总申报表》
2份
《区内企业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
《区内企业退税入区货物明细申报表》
区外货物增值税、消费税退税申报电子数据
加盖海关印章进境货物备案清单复印件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分割单(属应税消费品的报送)
购进水电气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经所在地的区管委会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的《水电气使用清单》
企业出口的视同自产货物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出口的非自产货物,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的
《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消费税退税申报表》
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分割单
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
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的代扣代收税款凭证
【办理地点】
3.办税服务厅(场所)具体地点可从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内“办税地图”模块查询。电子税务局网址可从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内“电子税务局”模块查询。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1.管理类别为一类的出口企业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退(免)税手续。
2.管理类别为二类的出口企业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退(免)税手续。
3.管理类别为三类的出口企业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退(免)税手续。
4.管理类别为四类的出口企业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退(免)税手续。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6.出口企业应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15??日内,将所申报退(免)税货物?的下列单证,按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顺序,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注明备案单证存放地点,以备主管税务机关核查。
(1)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包括?一笔购销合同下签订的补充合同等;
(2)出口货物装货单;
(3)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单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单据,以及出口企业承付运费的国内运输?单证)。若有无法取得上述原始单证情况的,出口企业可用具有相似内容或作用的其?他单证进行单证备案。除另有规定外,备案单证由出口企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保存期为5?年。视同出口货物及对外提供修理修配劳务不实行备案单证管理。
7.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因下列原因导致不能收汇的,属于应报送《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表》时的规定原因。
(1)因国外商品市场行情变动的,提供有关商会出具的证明或有关交易所?行情报价资料。
(4)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提供报刊等新闻媒体的报道材?料或中国驻进口国使领馆商务处出具的证明。
(5)因进口商破产、关闭、解散的,提供报刊等新闻媒体的报道材料或中?国驻进口国使领馆商务处出具的证明。
(6)因进口国货币汇率变动的,提供报刊等新闻媒体刊登或外汇局公布的?汇率资料。
(7)因溢短装的,提供提单或其他正式货运单证等商业单证。
(8)因出口合同约定全部收汇最终日期在申报退(免)税截止期限以后的,提供出口合同。
(9)因其他原因的,提供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有效凭证。
8.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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