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税专篇讲解!您要知道的都在这里~会计实务

《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财税地字19873号: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不属于房产。

2.房产税的征税范围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财税地字19868号: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县城是指未设立建制镇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法规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

城市的征税范围为市区、郊区和市辖县县城,不包括农村;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不包括所辖的行政村。

国税发199944号:关于建制镇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提出方案,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批准后执行,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对农林牧渔业用地和农民居住用房屋及土地,不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3.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1)从价计征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财税地字19873号: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法规,在帐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因此,凡按会计制度法规在帐簿中记载有房屋原价的,即应以房屋原价按法规减除一定比例后作为房产余值计征房产税;没有记载房屋原价的,按照上述原则,并参照同类房屋,确定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各种管线,如蒸气、压缩空气、石油、给水排水等管道及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

财税地198728号:新建房屋交付使用时,如中央空调设备已计算在房产原值之中,则房产原值应包括中央空调设备;如中央空调设备作单项固定资产入账,单独核算并提取折旧,则房产原值不应包括中央空调设备。

关于旧房安装空调设备,一般都作单项固定资产入账,不应计入房产原值。

财税2010121号: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2)从租计征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财税201643号:营改增后,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

个人出租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计算房屋出租所得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出租缴纳的增值税。个人转租房屋的,其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及增值税额,在计算转租所得时予以扣除。

4.免租期的房产税处理

财税2010121号: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5.地下建筑的房产税处理

财税2005181号: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

工业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10%—30%]×1.2%。

商业和其他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70—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10%—30%)]×1.2%。

房屋原价折算为应税房产原值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和地方税务部门在上述幅度内自行确定。

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出租的地下建筑,按照出租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6.房屋转租的房产税处理(各地执行政策有所不同)

(1)房产转租缴纳房产税,代表省份:山东省、吉林省

山东省鲁地税函1999282号:对承租人转租的房产,由转租人按其所得租金收入扣除转租房产所支付的租金后的余额计算缴纳房产税。

吉林省吉地税发200642号:承租人转租的房屋,按转租人取得的租金收入减去支付租金后的余额计算缴纳房产税。

(2)房产转租不缴纳房产税,代表省份:云南、广东、浙江、安徽、海南、江苏、江西、湖北等

广东省粤税发1990432号: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的精神,对单位和个人将租用的房产再转租所取得的租金收入不征收房产税。

7.基建工地临时性房屋的房产税处理

财税地字19868号: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不论是施工企业自行建造还是由基建单位出资建造交施工企业使用的,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但是,如果在基建工程结束以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者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当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依照法规征收房产税。

8.房地产开发企业建成商品房的房产税处理

国税发200389号:鉴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北京市京财税20032355号: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成的商品房,仅对售出前使用(含出租、出借)部分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停止使用(含出租、出借)期间,不征收房产税。

对各类企业房地产项目竣工前,先使用部分房产的,在征收房产税时,已使用部分房产的房产原值暂按以下公式核定:房产原值=房屋实际完成投资额×(已使用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

财税地字19868号: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法规征收房产税。

国税发200389号: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还想学习更多知识吗?

本课程以实战应用与职业晋升为目标,为培养房地产开发企业专业财务人员而开设。首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务政策及会计核算进行专篇讲解,在此基础上,以房地产开发流程为主线,讲解公司设立、临时设施、工程开发、房屋销售、工程竣工、收益分配及公司注销的全流程财税处理,同时结合财务岗位的工作特点,进一步对房地产行业合同签订及票据审核要点进行解读。除财税理论外,本课程还包含了一定的房地产开发业务知识,佐之以三十余个精彩案例的细致剖析,以期帮助学员建立处理财税问题的系统性、全局观及税务思维,使学员达到听后即懂、学后即用、全面提升职场竞争力的效果。心动不如行动,快来学习吧!点击图片即可报名>>

THE END
1.重庆大动作!房产税有调整房产税暂按房产交易价的70%计算缴纳。条件成熟时,以房产评估值作为计税依据。”(二)将第五条修改为“应税住房税率为0.5%。”(三)将第六条第一款中的“应纳税额=应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交易单价×税率”修改为“应纳税额=应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交易单价×70%×税率”。(四)将第六条第二款中的“新购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88953977678434978&wfr=spider&for=pc
2.房产税扩征—新华房产专题最新报道 国务院:房产税征收考虑地区差别 或给地方财权 专家回应改革热点:未来房产税的征收要因地制宜 房地产税与房产税含义迥异 有望立法先行 何为房产税 房产税推进有保障了 "房爷"们开始紧张了 房产税在韩国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http://www.xinhuanet.com/house/bj/zt/fcskz/index.html
3.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咨询标题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答复内容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三条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https://hainan.chinatax.gov.cn/gzcy_2_4/03146673.html
4.税费管理制度范文6篇(全文)1、定义: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2、历史沿革 1950年1月政务院公布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规定全国统一征收房产税。同年6月,将房产税和地产税合并为房地产税。 1951年8月8日,政务院公布《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 https://www.99xueshu.com/w/filesrnspotj.html
5.2014最新国家房产税政策是什么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两种方案 https://m.to8to.com/ask/k406338.html
6.最新房产税计算方法是怎样的计税方式有哪些呢其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房产账面原值×(1-30%)×1.2% (二)按租金收入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适用税率(l2%)。四、房产最新的税费算法 房产税适用于内资企业和个人,房产税的计算依据采用从价计税和从租计税,具体税率如下:房产税的计税公式为:http://qd.17house.com/goufangshuifei/a2a48d9eb4e34f12d99435f9ba45d7ad.html
7.房产税计税依据(房产税如何征收)房产税计税依据(房产税如何征收)孙瑞彪充分肯定了2014年税务检查的成果北京房产税。 例如,中国注册税务教师协会(ChinaAssociationFedemanAssociation)宣布,2015年第二号中国注册税务教师协会 除增值税或海关进口增值税外,根据农产品收购或销售表示的农产品价格和扣除率的13%计算入境税。 其中,围绕土地的税收和费用包括:第http://www.wshtz.com/content-73-134727-1.html
8.房产税计税依据及计算公式是什么本篇内容为“企业房产税计税依据“的相关问题,通过调查得知广大用户还对房屋契税如何计算 依据是什么,契税新政策计税依据等相关问题关注度比较高,住范儿花大量时间收集整理了关于企业房产税计税依据等相关十几条的问题及解决方案供大家学习理解https://www.zhufaner.com/s-4sjlshmfkdirkq.html
9.浅析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会计审计第一门户房产税税收政策相对并不复杂,但在该税种的计税依据方面,有些规定值得注意。现根据笔者研究,总结归纳如下: 一、土地使用权价值的政策 关于房屋所在土地使用权价值是否计入计税房产原值,在房产税征收史上发生了数度改变。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房产自用的),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https://shuo.news.esnai.com/article/202004/202396.shtml
10.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很多不了解会计专业的人根本不知道“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是什么,因此,今天小编就要在这里给大家补充一下专业的理解。下面就由小编来给大家进行详细讲解!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房产税计税依据 1、从价计征 按照房产余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扣除比例由https://www.niuacc.com/zxcdkj/281719.html
11.如何确定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规定,包括经营自用的房产、出租的房屋、投资联营和融资租赁房产,以及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对不同的计税依据,税率也有所不同。了解房产税计税依据的规定,对于房产业主和纳税人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https://www.jiwu.com/baike/49528.html
12.房产税的征收(精选十篇)其次还要对住宅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征收方法等方面进行改革。如原条例中规定房产税的计税金额是按房产余值征税,即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 后的余值计算缴纳;计税标准年税率为1.2% ;对于房产出租,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计税依据的,税率则为12%。而现在要进行的房产税改革重点则是要对上述计税依据进行改革,https://www.360wenmi.com/f/cnkeya51310l.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