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房产税最新征收标准2023

9月20日,重庆市发布《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的决定》。具体修改内容和最新的房产税征收细则,马上来看看。

市政府决定对《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作如下修改:

一、对《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作出修改

(一)将第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中的“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修改为“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

将第二条中的“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中心”修改为“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

(二)将第五条第二款中的“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修改为“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

(三)将第七条第三款、第八条第二款、第十条第五款中的“地方税务机关”修改为“税务机关”。

(四)将第十条第三款修改为“财政、税务、住房城乡建设、规划自然资源、公安、市场监管、民政、人力社保等部门要共同搭建房地产信息平台,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二、对《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作出修改

(一)将第三条中的“北部新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修改为“两江新区、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将第四条第一款中的“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修改为“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

将第四条第四款中的“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中心”修改为“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

(三)将第八条第二款中的“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修改为“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

(四)将第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个人住房房产税纳税期限为每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

(五)删去第十七条第一款。

将第十七条第二款中的“国土房管部门”修改为“住房城乡建设、规划自然资源部门”。

(六)将第二十二条修改为“税务机关应当将应税住房的坐落地址、计税依据、应纳税额、申报期限等通过直接送达、邮寄、公告等方式通知纳税人。”

(七)将第三十四条中的“国土房管部门”修改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八)将第三十五条修改为“税务机关将纳税人欠税信息传递给住房城乡建设、规划自然资源部门,由住房城乡建设、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对欠税的住房予以交易限制。交易限制待纳税人缴清欠税后解除。”

(九)将第三十七条修改为“税务机关应当加强与财政、住房城乡建设、规划自然资源、公安、市场监管、民政、人力社保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及时获取第三方的涉税信息资料,推进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工作。”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和调整后,重新公布。

一、试点区域

试点区域为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以下简称主城九区)。

二、征收对象

(一)试点采取分步实施的方式。首批纳入征收对象的住房为:

1.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

2.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

3.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

(二)未列入征税范围的个人高档住房、多套普通住房,将适时纳入征税范围。

三、纳税人

纳税人为应税住房产权所有人。产权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纳税。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产权所有人、监护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代管人或使用人纳税。

应税住房产权共有的,共有人应主动约定纳税人,未约定的,由税务机关指定纳税人。

四、计税依据

应税住房的计税价值为房产交易价。条件成熟时,以房产评估值作为计税依据。

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一经纳入应税范围,如无新的规定,无论是否出现产权变动均属纳税对象,其计税交易价和适用的税率均不再变动。

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应税住房用于出租的,按本办法的规定征收房产税,不再按租金收入征收房产税。

五、税率

(一)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

(二)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六、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个人住房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交易单价×税率。

应税建筑面积是指纳税人应税住房的建筑面积扣除免税面积后的面积。

(二)免税面积的计算。

扣除免税面积以家庭为单位,一个家庭只能对一套应税住房扣除免税面积。

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的应税住房均不扣除免税面积。

七、税收减免与缓缴税款

(一)对农民在宅基地上建造的自有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二)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拥有的普通应税住房,如纳税人在重庆市具备有户籍、有企业、有工作任一条件的,从当年起免征税,如已缴纳税款的,退还当年已缴税款。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向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和缓缴税款。

八、征收管理

(二)个人住房房产税由应税住房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四)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九、收入使用

个人住房房产税收入全部用于公共租赁房的建设和维护。

十、配套措施

(一)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按照政府职能部门发布的年度均价计算确定。

(二)有关部门要配合征收机关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建立存量住房交易价格比对系统,对各类存量个人住房进行评估,并作为计税参考值。对存量住房交易价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按计税参考值计税。

(三)财政、税务、住房城乡建设、规划自然资源、公安、市场监管、民政、人力社保等部门要共同搭建房地产信息平台,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五)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

(六)欠税公告后仍不缴纳的,纳税人欠缴个人住房房产税情况纳入个人征信系统管理。

THE END
1.个人房产出租按4%征收房产税(1)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41 200÷(1+3%)×2%=800(元);(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非固定资产,按3%的征收率征收:82 400÷(1+3%)×3%=2 400(元);应纳税额=800+2 400=3 200(元)。 初级考试交流圈 1 首赞 屋顶橙子味 7分钟前 (1)小规模纳税https://www.acc5.com/community/dynamic_2159728.html
2.房产税税率4房产税税率 房产税税率分为两种情况: 1、按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 2、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从2001年,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https://www.64365.com/special/fcssl4/
3.个人住房房产税税率如何确定《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新购住房的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网上备案的日期为准。 第五条规定:适用税率暂定为0.6%。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上述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由市统计局https://shanghai.chinatax.gov.cn/tax/xwdt/ztzl/zcgll/fdcggsdzl/fcszc/202311/t469415.html
4.房产税税率房产税税率12%和4%的区别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房产税税率,以及房产税税率12%和4%的区别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本文目录一览: 1、住房的房产税税率是多少 2、房产税的税率 3、房产税的税率是多少 住房的房产税税率是多少 https://www.cqhssj.com/15357.html
5.海南试点房产税海南省房产税实施细则1、海南省的房产税率为4%\~5%\左右。具体的税率可能会因房屋类型和所在地区等因素有所变化。一般来说,住宅和商业房产适用的税率有所不同,而不同城市和地区也可能会出台自己的地方政策来调整房产税税率。如需了解确切税率,建议查询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官方网站或者咨询当地的税务部门。 https://www.haohuizhi.com/fang/qtfc/67580.html
6.地税税种及税率是多少地税税率计算标准→MAIGOO知识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 征收税率: (1)按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 (2)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https://www.maigoo.com/goomai/239112.html
7.计税依据调为7折税率统一为0.5%……6个案例了解重庆房产税新规(续例4)重庆市民刘某还持有2018年在北碚区购买的应税高档住房,当年已办理不动产权证,建筑面积160平方米,交易价256万元,原税率0.5%;该房是刘某家庭持有的第二套应税高档住房,根据规定免税面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扣除,一个家庭只能对一套应税住房扣除免税面积。政策调整前后刘某应缴纳该房的个人住房房产税如下: https://fdc.rednet.cn/m/content/646845/74/13491143.html
8.注册会计师考试(四)资源税法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1.资源税纳税义务人、税目与税率 2.资源税计税依据与应纳税额的计算 3.资源税减税、免税和征收管理 4.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五)房产税法和土地增值税法 1.房产税税率、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2.房产税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 3.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人https://baike.sogou.com/v418892.htm
9.房产税征收税率及计算方法详解房产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房产税的征收标准分为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两种情况,具体的减除幅度和税率由各地政府确定。房产税的计算方法根据房屋类型和计税依据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个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时,应纳税额为租金收入的4%。https://www.jiwu.com/baike/132539.html
10.什么是税率和征收率3、申报时: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可扣除)÷(1+税率/征收率)×税率/征收率/1.5%。 4、申报时可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的: (1)适用简易计税的不动产(不含自建)转让:可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一般计税自建和非自建不动产都不得扣除(理解:一般计税凭专票抵扣)。 (2)跨县市https://www.66law.cn/laws/700192.aspx
11.2.8万还是4万上海房产税税率分界线引争议按照上海房产税试点方案,每平方米单价不超过28426元(去年上海新建住宅均价14213元的2倍)的应税房屋面积,将按0.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单价超过28426元的,税率为0.6%,但这个划线标准引起一些专家的不同意见。 根据《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房产税实行差别化的比例税率,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https://m.yicai.com/news/6893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