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房产税最新征收标准2023

9月20日,重庆市发布《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的决定》。具体修改内容和最新的房产税征收细则,马上来看看。

市政府决定对《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作如下修改:

一、对《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作出修改

(一)将第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中的“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修改为“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

将第二条中的“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中心”修改为“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

(二)将第五条第二款中的“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修改为“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

(三)将第七条第三款、第八条第二款、第十条第五款中的“地方税务机关”修改为“税务机关”。

(四)将第十条第三款修改为“财政、税务、住房城乡建设、规划自然资源、公安、市场监管、民政、人力社保等部门要共同搭建房地产信息平台,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二、对《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作出修改

(一)将第三条中的“北部新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修改为“两江新区、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将第四条第一款中的“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修改为“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

将第四条第四款中的“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中心”修改为“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

(三)将第八条第二款中的“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修改为“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

(四)将第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个人住房房产税纳税期限为每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

(五)删去第十七条第一款。

将第十七条第二款中的“国土房管部门”修改为“住房城乡建设、规划自然资源部门”。

(六)将第二十二条修改为“税务机关应当将应税住房的坐落地址、计税依据、应纳税额、申报期限等通过直接送达、邮寄、公告等方式通知纳税人。”

(七)将第三十四条中的“国土房管部门”修改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八)将第三十五条修改为“税务机关将纳税人欠税信息传递给住房城乡建设、规划自然资源部门,由住房城乡建设、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对欠税的住房予以交易限制。交易限制待纳税人缴清欠税后解除。”

(九)将第三十七条修改为“税务机关应当加强与财政、住房城乡建设、规划自然资源、公安、市场监管、民政、人力社保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及时获取第三方的涉税信息资料,推进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工作。”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和调整后,重新公布。

一、试点区域

试点区域为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以下简称主城九区)。

二、征收对象

(一)试点采取分步实施的方式。首批纳入征收对象的住房为:

1.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

2.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

3.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

(二)未列入征税范围的个人高档住房、多套普通住房,将适时纳入征税范围。

三、纳税人

纳税人为应税住房产权所有人。产权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纳税。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产权所有人、监护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代管人或使用人纳税。

应税住房产权共有的,共有人应主动约定纳税人,未约定的,由税务机关指定纳税人。

四、计税依据

应税住房的计税价值为房产交易价。条件成熟时,以房产评估值作为计税依据。

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一经纳入应税范围,如无新的规定,无论是否出现产权变动均属纳税对象,其计税交易价和适用的税率均不再变动。

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应税住房用于出租的,按本办法的规定征收房产税,不再按租金收入征收房产税。

五、税率

(一)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

(二)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六、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个人住房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交易单价×税率。

应税建筑面积是指纳税人应税住房的建筑面积扣除免税面积后的面积。

(二)免税面积的计算。

扣除免税面积以家庭为单位,一个家庭只能对一套应税住房扣除免税面积。

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的应税住房均不扣除免税面积。

七、税收减免与缓缴税款

(一)对农民在宅基地上建造的自有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二)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拥有的普通应税住房,如纳税人在重庆市具备有户籍、有企业、有工作任一条件的,从当年起免征税,如已缴纳税款的,退还当年已缴税款。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向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和缓缴税款。

八、征收管理

(二)个人住房房产税由应税住房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四)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九、收入使用

个人住房房产税收入全部用于公共租赁房的建设和维护。

十、配套措施

(一)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按照政府职能部门发布的年度均价计算确定。

(二)有关部门要配合征收机关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建立存量住房交易价格比对系统,对各类存量个人住房进行评估,并作为计税参考值。对存量住房交易价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按计税参考值计税。

(三)财政、税务、住房城乡建设、规划自然资源、公安、市场监管、民政、人力社保等部门要共同搭建房地产信息平台,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五)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

(六)欠税公告后仍不缴纳的,纳税人欠缴个人住房房产税情况纳入个人征信系统管理。

THE END
1.房产税税率是如何规定的?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的规定:“二、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https://sichuan.chinatax.gov.cn/art/2021/11/12/art_327_5993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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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房产税的征收方式及时间一、房产税的征收方式 根据单位的房产税规定,房产税是按年计征的。如果分期缴纳,可以按半年、季度或月份进行缴纳。具体计算方式是将年应纳税额除以相应的期数,例如按半年缴纳则除以2,按季度缴纳则除以4,按月份缴纳则除以12。 二、房产税的征收时间 上海和重庆的房产税于2011年1月28日开始试点征收,至今已经过去7年https://www.jiwu.com/baike/132189.html
7.2020年全面征收房产税2020房产税*政策房产税一平米收多少钱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出台,房产税主要是拥有两套住宅的家庭,人均建筑面积在80平米以上,视为*性住宅消费,每年都需要额外缴纳1%-3%的房产税,如果家庭拥有第三套住宅,则需要征收4%-5%的房产税,如果拥有第四套住宅及以上住宅,每年需要额外征收10%的房产税。 https://m.qizuang.com/gonglue/fangchan/108724.html
8.房产税怎么征收?怎么计算?房产税重点问题介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税人申报的应税住房交易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核定其计税价格,房产税则按应税住房计税价格的70%计算缴纳。 4、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税住房应纳房产税税额的计算,即: 应纳房产税税额=新购住房应征税的面积(建筑面积)×新购住房单价×70%×税率。 https://m.huisuanzhang.com/new/4263.htm
9.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知识点:本题考查知识点:无 刷题神器:财会头条网校初级会计职称专业VIP题库,1:1 还原真实考试环境, 所有考题配置视频解析,让考生轻松掌握考点精髓!题库涵盖:章节练习+专项练习+模拟练习+考前押题+历年真题!高通过率http://www.caikuaitoutiao.com/show/15990.html
10.房产税减半征收: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4. 专业术语和行业词汇: 在房产税减半征收文件中,涉及到一些专业术语和行业词汇,如房产税征收标准、税率调整、个人住宅、市场活力等。这些词汇体现了政策制定者的专业知识和权威性,使文章更具专业性。 5. 修辞和评价手法: 为了吸引读者的注意力和兴趣,本文采用了比较和对比的手法。通过对房产税减半前后的差异进行比http://www.tianmaone.com/fangchan/158.html
11.房产税真要来了?财政部确定将“这样”征收,专家预测出台时间事实上,我们也不止一次强调过,房产税开征的诸多条件其实真的都已经具备了:1、现在是房地产市场的稳定时期,这个出台房产税不会造成市场的大幅波动,机会难得;2、不动产登记联网早已于一年前实现;3、绝大多数城市房地产已从增量市场过渡到存量市场,而且供大于求局面已经形成;4、全民对于出台房产税都抱有很高的热情,而https://news.fang.com/open/38289014.html